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饶财采决〔2026〕1号)
2026-08-03
广东/潮州 质疑投诉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饶财采决〔2026〕1号)
广东/潮州-2026-08-03 00:00:00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饶财采决〔****〕*号)

发布机构:发布时间:********** **:**:**

采购计划编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饶财采决〔****〕*号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二、项目名称:汤溪镇北坑村北坑小村宅基地地梁建设项目

三、相当事人

投诉人:广东恒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址:梅州市梅县区新城办梅塘西路润辰大厦*楼***室

法定代表人:宝华

被投诉人*:饶平县汤溪镇人民政府(以下称采购人)

地址:饶平县汤溪镇付坝街**号

被投诉人*:广州嘉联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址:广东省潮州市饶平县黄冈镇海博现代城二楼

相关供应商:广东兆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称兆瑞公司)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云星珠坑村矮岗巷*号***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称:兆瑞公司未按《中小企业声明函》要求“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综合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填写****年财务数据,涉嫌提供虚假财务数据骗取中标。

因对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投诉人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依法受理,现已审查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关于《中小企业声明函》财务数据的投诉事项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可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号),关于提供虚假材料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相关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饶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发布人:饶平县财政局

发布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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