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湾建筑垃圾分类与循环利用工程招标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2026-08-03
浙江/宁波 变更澄清
大湾建筑垃圾分类与循环利用工程招标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浙江/宁波-2026-08-03 00:00:00
浙江/宁波-2026-08-03 00:00:00
大湾建筑垃圾分类与循环利用工程招标文件
递交时间:********** **:**信息来源:
|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一、因工程量清单调整,现重新上传招标工程量清单,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使用。 二、原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年**月**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现修改为:“原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年**月**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三、现重新提供本项目电子招标文件,请投标人登录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自行下载。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浏览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因未及时浏览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本澄清修改文件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余按原招标文件内容执行。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浏览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因未及时浏览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 递交时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