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轨道交通2、3、5号线快剪店业态场地经营权转让(2026-2028年度)竞价公告
2026-08-03
安徽/合肥 招标采购
合肥市轨道交通2、3、5号线快剪店业态场地经营权转让(2026-2028年度)竞价公告
安徽/合肥-2026-08-03 00:00:00
合肥市轨道交通*、*、*号线快剪店业态场地经营权转让(*********年度)竞价公告 **********
合肥市轨道交通*、*、*号线快剪店业态场地经营权转让(*********年度)竞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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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轨道交通*、*、*号线快剪店业态场地经营权转让(*********年度)竞价公告

项目名称

合肥市轨道交通**、*号线快剪店业态场地经营权转让*********年度)

转让方

合肥商驿达科技有限公司

交易监督管理部

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运营有限公司纪委

联系方式:*************

公告期及开标

公告期**** * * ** **始至

***** * ** **止。

*.开标日期:***** * ** **

一、转让标的

转让标的

转让期限

转让底价

合肥市轨道交通**、*号线快剪店业态场地

经营权转让*********年度)

*

首年******.*

标的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说明:

标的坐落位置:合肥轨道交通*号线设置有*处多种经营点位*号线设置有*处多种经营点位*号线设置有*处多种经营点位具体位置及面积如下(详见公告附件图纸中色标识部分):

业态

要求

线路

站点

编号

建筑面积

(㎡)

单个站点对应转让底价

(元/年)

快剪业态

*号线

桂庄

**

*.*

*****.**

汽车西站

**

*.*

*****.**

十里庙站

**

*.*

*****.**

*号线

繁华大道站

**

*.*

*****.**

安医大二附院站

**

*.*

*****.**

*号线

云川公园站

**

*.*

*****.**

合计

**.*

******.**

标的权属情况

标的权属情况:标的无权属纠纷,转让方将提供该处标的的权属证明,方便受让方办理相关证照。

标的用途要求

本项目经营范围仅限于快剪理发,转让方不提供其他任何配套设施设备。

二、转让价款支付及履约保证金

*.转让价款支付:经营权转让费用采取“先付后用” 原则,一次性按年支付。前两年转让费用均为成交价,首期转让费用在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一次性转账支付,以后每期转让费用须在下一合同年度开始**日付至商驿达指定账户。

*.履约保证金金额为成交后首年*个月转让费用总和(即成交价/****),履约保证金应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日内(合同签订前)提交,如受让方在合同期内无任何违约违法行为,合同期满或因不可抗力、法律政策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协商终止后,且双方无争议后转让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若有剩余。本项目履约保证金可采用银行转账或转让方指定格式保函方式(保函格式详见合同附件)提交,具体要求详见《经营权转让合同》。

三、意向受让方资格要求

*.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且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

(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个体工商户、联合体参与。

*.意向承租方在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运营有限公司专业化经营项目信用评价结果需无 *等级和*等级。

四、其他转让要求

*.标的以现状移交,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转让标的,自行了解标的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凡报名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转让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数量、重量、最大荷载、体积、面积、给水、排水、供电等工程条件,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转让要求,转让费用不因此发生改变,并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本次标的所列示的标的各站点面积尺寸仅作参考,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实际移交面积与参考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标的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车站公共区域等)均不在转让范围内,转让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转让期内,标的必须由受让方直接经营,经营范围须按照转让方要求,不可违规经营,不得擅自将经营的商业场地及设施设备以任何形式直接或变相将经营权整体转让给第三方经营管理、违法经营、转借、调换,或对外实施抵押、担保、处分,否则转让方有权责令受让方停业整改,若受让方未按转让方要求及时整改的,转让方有权终止合同。

*.转让期内,受让方负责转让标的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日常维修工作(含对标的内部墙体屋面,给水、排水管道渗漏破损,电缆及配电箱等维修),转让方给予协助配合。

*.受让方承担转让标的发生的水、电、通讯(网络)、日常维修等相关费用,部分标的需受让方自行铺设电缆、自行接入给排水,受让方自行承担上述费用,转让费用不包含上述费用。具体铺设电缆、自行接入给排水路径及接口条件以转让方指定为准,受让方须自行考虑风险。

*.转让期内,受让方对标的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报转让方备案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擅自改动或破坏建筑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建筑结构,受让方应立即恢复原状,给转让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受让方承担赔偿责任。转让标的的装修、装潢费用及转让期内标的的维修费用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如需增加电容量,改造用电线路,须书面申请,经转让方同意,受让方方可施工,并承担全部责任与费用。

*.受让方在装修过程中,施工及装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内部装修、玻璃隔断、卷帘门、配电箱、电缆、给水、排水设施管道、灯具插座等)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及消防要求,须由受让方自行办理消防报验。转让方将对受让方使用产品进行检查和抽查,若发现有质量问题的,受让方须及时落实整改,杜绝采购无证或伪造、冒用认证证书、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合格商品,一经发现须及时整治;若情节严重的,转让方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终止合同。

*.本项目转让方仅基于现有条件提供场地,一切相关设施需要安装或更换的(包括但不限于内部装修、玻璃隔断、卷帘门、配电箱、电缆、给水、排水设施管道、灯具插座等),须由受让方向转让方申报,取得书面同意后由受让方自行安装或更换并承担全部费用。

*.标的内若有废弃物须由受让方自行清理并承担全部费用。

**.各标的内部须由受让方自行安装独立水电表,以计量营业用水、电指数。水、电表应确保质量并须为供水供电部门指定类型,受让方须提供相关合格证书并承担全部费用。经营场地的水电为有偿使用,费用收取方式及管理规定须另行签订水电协议。

**.本项目转让方仅提供经营场地,受让方须自行办理消防报验、审批,工商、卫生等所有相关手续并承担全部费用,转让方协助配合。

**.受让方在完成开业准备工作后,如需消防部门验收审批的,须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若最终因消防部门要求取消商业的,受让方可办理退场手续,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标的站点面积、位置、数量、接入条件、交付时间最终以转让方实际交付标的为准,转让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鉴于轨道交通经营环境的特殊性,转让方有权根据轨道交通建设或运营需要或政府相关部门条令、政策、消防等因素调整轨道交通运营时间、商业场地位置、个数,关闭或停运个别站点,由此导致受让方不能正常经营的,受让方须无条件服从,转让方不承担违约责任,转让费用调整按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受让方自《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日内与转让方签订《经营权转让合同》。

**.其他未尽事项详见本公告附件《经营权转让合同》。

五、成交人确定方式

具体程序

本项目采取线下连续竞价方式遵循有效最高价成交的交易原则,分阶段进行:

*.资格审查文件评审

*)由评标小组对意向受让方的资格审查文件进行审查,文件中存在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等情况,评标小组可以以询标函的方式告知并要求意向受让方以书面方式进行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意向受让方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内容不得超出资格审查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资格审查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资格审查文件的组成部分。评标小组不接受意向受让方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意向受让方应保持联络通畅,如未在规定时间(**分钟)内及时接收询标函或按照评标小组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的,视同意向受让方放弃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的权利,评标小组可按照对意向受让方不利的解释进行判定。

*.确定首轮竞价起始价

资格审查评审结束后,由现场监督人员启封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受让方的报价文件,并由评标组长公开宣读其报价,评标小组对首轮报价有效性进行审查,不低于转让底价方为“首轮有效报价”,获得连续竞价资格,评标小组对首轮有效报价按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最高报价为首轮竞价起始价。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受让方,其报价文件不予开启,原封退还意向受让方。

*.连续竞价

*)现场由评标组长宣读连续竞价周期及加价幅度竞价周期*分钟,加价幅度****元),获得连续竞价资格的意向受让方以首轮竞价起始价为基准进行“连续竞价”,评标小组对周期内征集到的新一轮报价有效性进行审查,新一轮报价高于本轮起始价方为“连续竞价有效报价”,否则本轮报价无效。每轮结束后,由监督人员当场开启报价单并公示当前轮次有效最高报价,上一轮次报价有效的意向受让方进入新的竞价周期,在一个竞价周期内未出现有效报价的,则竞价结束,当前轮次起始价报价为成交价,其报价意向受让方确定其为成交人。

*)成交人确认阶段,如产生*家及*家以上相同有效最高报价意向受让方,则对相同有效最高报价意向受让方启动“多轮报价”,多轮报价周期为*分钟,加价幅度不限。每轮结束后,由监督人员当场开启报价单并公示当前轮次报价,评标小组对周期内征集到的报价有效性进行审查,报价高于其上一轮次报价方为“多轮有效报价”,否则其本轮报价无效。重复以上程序,直至产生唯一有效最高报价意向受让方后确定其为成交人。若报价均无效,则由评标小组在监督员监督下以公平、公正、公开的方式确定成交人,成交价以其全部轮次相同有效最高报价为准。

注意:上述各阶段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否决情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报价低于转让底价的;

*.不符合意向受让方资格要求的;

*.不能响应竞价公告实质性要求的;

*.未按照本公告及其附件要求和格式制作资格审查及报价文件的;

*.意向受让方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六、意向受让方参与要求

参与方式

意向受让方自行登录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官网

*****://***.******.***/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看公告,按照公告及其附件模板要求制作并递交相关材料。意向受让方一旦参与竞价,即视为对本公告内容全部响应,自愿接受并同意按照相关程序参与本次竞价活动

资格审查及报价文件的制作

(一)资格审查文件内容:

*.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本人办理本项目相关手续并到场参加资格审查的无需此项);

*.承诺函;

*.其他材料(要求的资质、业绩等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格式自理)。

)报价文件内容:报价单。

)资格审查和报价文件的制作要求:

*.格式:每份须按照本公告及其附件要求和格式制作并装订成册;

*.数量:资格审查文件一式三份,报价文件一份;

*.签章:每份须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和骑缝章,除标注“签字”处可手写外,其余内容不得手写;

*.封装:资格审查文件须与报价文件分开密封包装,三份资格审查文件可统一封装。

)注意事项:

*.未按上述文件制作要求编制的,视为本次投标无效;

*.资格审查文件中不得体现本项目报价,否则视为资格审查文件未与报价文件分开密封包装;

*.每份文件包装封面应标注“某项目资格审查材料”或“某项目报价材料”字样 并清楚标明意向受让方的名称及联系方式,同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转让方将不予承担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

资格审查及报价

文件的递交

*.递交文件:资格审查和报价文件;

*.递交方式:由意向受让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现场递交纸质文件;

*.递交开始时间:*******:**

*.递交截止时间:********:**

*.递交地点:合肥轨道交通*号线珠江路车辆段控制中心******会议室(从车辆段东门进入约***米),联系电话:***** ****

*.注意事项:进入车辆段须出示竞价公告截图及有效身份证明,并按照合肥轨道场段管理要求登记真实访客信息,因现场车位紧张,建议进入车辆段后步行至控制中心大楼,请意向受让方综合考虑路程时间,提前**分钟到达,我司不承担意向受让方未及时递交文件引发的相关责任,在递交时间之后送达或未封装的资格审查及报价文件,我司将拒绝接收。

七、公告的澄清、更正或更改

*.意向受让方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本项目公告的全部内容,对本项目公告内容要求澄清或有异议的,应于**** * * **:** 前,以书面形式向转让方提出,逾期递交的不予受理。

*.转让方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竞价公告相同网站上及时发布,该公告内容为竞价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受让方具有约束力。意向受让方应主动上网查询。转让方不承担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在公告截止时间前,转让方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对于没有提出异议又参与了本项目竞价的意向受让方将被视为完全认同本公告内容(含澄清、修改等内容)。

八、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成交候选人公告、结果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开评标活动结束且无异常情况,转让方将在竞价公告相同网站上发布成交候选人公告,若意向受让方对成交候选人公告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按照公告要求提出。

*.成交候选人公告期满且无异常情况,转让方将发布结果公告,并同步向成交人发出电子版《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发出即视为送达,成交人也可联系转让方领取纸质《成交确认书》。

合同签订

*.受让方应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 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转让合同,逾期不与转让方签订合同的,转让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报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处理。

*.其他未尽事项详见本公告合同,合同以最终签订版本为准。

九、联系方式

现场踏勘

*.标的以现状移交,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转让标的,就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转让方咨询,自行了解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凡参与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确认了标的位置、范围、面积和现状等并认可转让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联系人任站长联系电话:***********

公告咨询及 联系时间

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

(工作日时间上午**:****:**,下午**:****:**,双休及节假日休息)

十、其他说明

*.本项目标的产权方为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运营有限公司已取得产权方授权并委托合肥商驿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转让”)出租本项目标的。本项目成交后,承租方与转让方签订合同,合同价款及履约保证金由转让方收取并开具相应票据。

*.意向受让方准备和参加竞价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意向受让方应对竞价活动过程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合肥商驿达科技有限公司所有。

公告附件*:图纸

公告附件*:合同

公告附件*:资格审查及报价文件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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