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十堰市财政局关于对十堰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转运设备更新项目第九批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6-08-03
湖北/十堰 质疑投诉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十堰市财政局关于对十堰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转运设备更新项目第九批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湖北/十堰-2026-08-03 00:00:00

十堰市财政局关于对十堰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转运设备更新项目第九批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 **:**发布单位:十堰市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十堰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转运设备更新项目第九批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十堰市浩博工贸有限公司

地址:十堰市天津路天府粮油市场*单元***

被投诉人: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号兴业银行大厦五层

相关当事人:十堰弘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汉江街办北京北路**号**幢*****

三、基本情况

十堰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十堰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转运设备更新项目第九批,项目的预算金额为***万元,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项目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年* 月** 日,本项目发布采购公告。****年*月*日、*月**日,本项目发布更正公告。****年*月*日,本项目发布中标结果公告。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为:*.招标文件未明确规定节能环保产品价格扣除比例,评审标准存在重大缺陷,评标委员会未依法处理;*.中标供应商经营范围不包含环卫设备销售,不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法定能力;*.中标供应商不具备本项目技术和商务评审各项要求的履约能力,评分公正性、合理性存疑,是否内定中标人;*.制造商位于陕西渭南(距十堰 *** 多公里),无法满足售后服务的及时性要求;*.代理机构的质疑回复未依法履行答复义务。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五、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依法向十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依法向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堰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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