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省辖区][公开招标][材料设备]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智慧会计实验室项目A包-结果更正公告
2026-08-03
河南/郑州 变更澄清
[河南省·省辖区][公开招标][材料设备]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智慧会计实验室项目A包-结果更正公告
河南/郑州-2026-08-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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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郑州-2026-08-03 00:00:00
[河南省·省辖区][公开招标][材料设备]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智慧会计实验室项目*包*结果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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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豫财招标采购********* |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智慧会计实验室项目 | ||||||||||||
| *、首次公告日期(结果公告日期):****年**月**日 | ||||||||||||
| 二、更正信息 | ||||||||||||
|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 ||||||||||||
| *、更正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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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成交供应商郑州麦尖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弃标,顺延第二名成交候选人河南中网和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成交供应商,评审总得分**.**分,清单见附件。 | ||||||||||||
| *、更正日期:****年**月**日**时**分 | ||||||||||||
| 三、其他补充事宜 | ||||||||||||
| *.代理服务费:参照河南省招投标协会关于印发《河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豫招协【****】***号文件,*包*****.**元。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质疑函原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及相关证明材料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将不再受理。 | ||||||||||||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 *. 采购人信息 | ||||||||||||
| 名称: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 ||||||||||||
|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号 | ||||||||||||
| 联系人:王老师 | ||||||||||||
| 联系方式:************* | ||||||||||||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 名称:新恒丰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
|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杨金路***号**号 | ||||||||||||
| 联系人:孙瑞娜、冯亚、孔梦博、马帅、李聪梅、黄保康、廉加加、王刚 | ||||||||||||
| 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孙瑞娜、冯亚、孔梦博、马帅、李聪梅、黄保康、廉加加、王刚 | ||||||||||||
| 联系方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