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河污水处理厂工程第三方检测答疑澄清公告第1次
2026-08-03
安徽/合肥 变更澄清
滨河污水处理厂工程第三方检测答疑澄清公告第1次
安徽/合肥-2026-08-03 00:00:00
滨河污水处理厂工程第三方检测答疑澄清公告第*次 **********
滨河污水处理厂工程第三方检测答疑澄清公告第*次
发布时间: **********

滨河污水处理厂工程第三方检测招标文件补疑*

项目编号:**************

一、投标人疑问部分:

*.招标文件中***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九条项目实施其他要求中“*.乙方须在合同签订后**日内成立项目现场组织机构与现场试验室,安排专人驻工地现场,并根据工程现场要求随时提供检测和监测服务。”

**** 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中的*其他要求:“(*)本项目招标完成后,中标单位须在合同签订后**日内成立项目现场组织机构与现场试验室,安排专人驻工地现场,并根据工程现场要求随时提供检测和监测服务。”

请问:与公路水运质量检测领域不同,目前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领域行业主管部门并未明确项目现场试验室的设置标准、授权及备案程序,现场试验室不具备开展试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的能力。 若投标人在合肥市范围内设有具备所需资质、完整检测设备、足额持证人员的母体试验室,且可及时实现收样、试验检测、报告出具等检验检测全过程,完全满足本项目***%见证取样、实体检测及工期管控需求,是否允许不在工地挂牌设立现场试验室,全部试样统一送至本市母体试验室完成试验检测工作

回复:投标人如在合肥市内拥有满足本项目全部检测参数、资质齐全的母体试验室,在严格执行见证取样封样、全过程溯源、样品运输养护规范、实体检测进场实施、不转包不外委检测工作、工期保障措施到位的前提下,可将见证取样试样统一送至母体试验室开展检测。

: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人:合肥市水务环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号*座

人:方工

话:*************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项目负责人(联系人):钱劲松

话:*************;********

****年*月*日

微信客服
公众号
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