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安国际人才创业园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场地租赁采购单一来源公示
2026-08-03
贵州/贵阳 招标采购
贵安国际人才创业园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场地租赁采购单一来源公示
贵州/贵阳-2026-08-03 00:00:00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贵安新区花溪大学城管理委员会

项目名称:贵安国际人才创业园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场地租赁采购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贵安国际人才创业园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场地租赁采购
数量:*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贵安国际人才创业园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场地租赁采购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本项目需租赁场地****平方米及以上,用于建设贵安国际人才创业园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让大学城各高校创业人员、留学生入住创业,场地位置要与大学城东盟教育交流周永久会址直线距离在*公里以内,便于每年交流周相关活动可以在众创空间内举办。场地租赁时间为*年*个月。
交流周期间,众创空间需承担分会场活动、嘉宾临时办公、项目路演及应急保障等即时响应任务,要求场地与会址实现人员、物料快速流转。项目需求****㎡以上连续空间,响应节约财政资金的精神,经排查,指定唯一供应商房屋位于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思雅路*号数宇经济产业园北区**幢负层*号,与大学城东盟教育交流周永久会址仅一路之隔,场地面积及建筑结构匹配项目功能布局。附近其他房源或面积不足、或为分割单元,无法统一改造,或距离过远,影响交流活动举办,或租金过高,不利于节约财政资金。
经充分调查,该场地为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唯一场所,目前无其他房源替代该场地,符合“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 特征。
本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政策依据充分、合规。建议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以保障项目需求顺利实施及节约财政资金。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贵州贵安商业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安新区党武镇贵安数字经济产业园*号楼**层*号和*号

三、公示期限

****年**月**日****年**月**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信息

联 系 人:陶湖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贵安数字经济产业园 * 号楼

*.财政部门

联 系 人:贵州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花溪大学城群升数字经济产业园*号楼***室

*.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 系 人:何世杰、杨菲、梁咏琪、雷云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花溪创新科技园*号楼*楼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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