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2026-08-03 00:00:00
东莞交控集团辖下高速公路收费站品质提升项目澄清公告*
东莞交控集团辖下高速公路收费站品质提升项目澄清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东莞交控集团辖下高速公路收费站品质提升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澄清事项(一):第四章《用户需求书》二 、项目内容
澄清内容:
注:供应商用于本项目的主要设备(智慧栏杆机)的技术参数原则上不得低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原则上要求使用以上所推荐的品牌,如果确实无法使用,则必须使用符合"或相当于"以上所列的品牌和等级要求,并且报业主同意后才能采购。
修改为:
注:供应商用于本项目的主要设备(智慧栏杆机)的技术参数原则上不得低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且应支持现行《快速响应矩阵码》(**/* *****)规定的二维码显示,二维码分辨率应不小于***×*****,二维码尺寸宜不小于**×****。显示屏亮度应不小于******/*²,支持亮度根据光照强度动态调整。原则上要求使用以上所推荐的品牌,如果确实无法使用,则必须使用符合"或相当于"以上所列的品牌和等级要求,并且报业主同意后才能采购。
澄清事项(二):第四章《用户需求书》五、验收要求
澄清内容:
*.采购人组织项目验收小组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第二册 机电工程》(*** ****—****)、《广东省高速公路视频云联网运行管理规范(试行)》及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进行验收,必要时邀请相关专业人员或机构参与验收。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双方同意共同委托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鉴定。货物符合质量技术标准的,鉴定费由采购人承担;否则,鉴定费由成交人承担。
修改为:
*.采购人组织项目验收小组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第二册 机电工程》(*** ****—****)、《广东省高速公路视频云联网运行管理规范(试行)》及国家有关规定、规范、高速公路“手机+”无卡便捷通行广东省总体技术方案进行验收,必要时邀请相关专业人员或机构参与验收。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双方同意共同委托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鉴定。货物符合质量技术标准的,鉴定费由采购人承担;否则,鉴定费由成交人承担。
三、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莞深高速公路分公司
东莞市路桥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常虎高速公路分公司
详细地址:东莞市大岭山镇大塘村常虎高速管理中心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转****
谈判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处,以本通知为准,其余内容按照原谈判文件执行。
特此通知。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莞深高速公路分公司
东莞市路桥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常虎高速公路分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