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们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图财发〔2026〕21号)
2026-08-03
吉林/延边 质疑投诉
图们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图财发〔2026〕21号)
吉林/延边-2026-08-03 00:00:00


一、项目名称

****年图们市胜百泽全混合日粮秸秆颗粒饲料建设项目(项目编号:采购计划*[****]******号* ********************)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哈尔滨市海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科技四街*****号*层******室

被投诉人*:华公(长春)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飞跃路****号吉林省数字文旅产业园第*层*****室

被投诉人*:图们市长安镇人民政府

地址:图们市长安镇

相关供应商:吉林天泓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北湖科技开发区北远达大街以西、龙湖大路以南长新创谷*号楼*******室

三、基本情况

中标结果公告时间:****年*月*日

质疑受理时间:****年*月*日

质疑答复时间:****年*月**日

投诉受理时间:****年*月**日

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提供的定量包装秤的制造商石家庄诺森农牧机械有限公司未取得《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属于无效投标。

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提供的电线属于***认证产品目录范围中产品,该产品制造商石家庄诺森农牧机械有限公司未取得***认证,属于无效投标。

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提供的双斗包装秤的制造商吉林天泓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未取得《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属于无效投标。

投诉请求:取消吉林天泓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中标资格。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本局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查阅了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质疑函及质疑回复函、被投诉人回复函及其他相关材料,认定事实如下:

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所投产品定量包装秤、双斗包装秤纳入型式批准管理目录,生产厂家未取得对应型号型式批准证书擅自对外销售,属于不符合法定市场准入要求的情形。另外,型式批准约束生产、销售主体,即便设备采购后仅用于企业内部半成品加工、不对外贸易结算,该情况仅影响使用端强制检定要求,亦不能免除生产销售企业办理型式批准证书的法定义务。

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所投产品电线属于为本项目生产线整体装配配套使用的部件设施,符合国家认监委****年第*号公告《无需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或可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条件》的要求,即生产厂商可向有关质检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获得《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后方可销售。但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并未强制要求投标前取得免证证明,产品交付、投产使用前取得有效免办证明即可。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成立,中标结果无效,剩余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投诉事项*不成立,依法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图们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图们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图们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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