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轨道交通6号线(嘉庚体育馆站)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
2026-07-20
福建/厦门 审批|立项|规划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轨道交通6号线(嘉庚体育馆站)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
福建/厦门-2026-07-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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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 | 生成日期 | ********** |
| 发布机构 | 区人民政府 | 文 号 | 集府征〔****〕*号 |
| 标 题: |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轨道交通*号线(嘉庚体育馆站)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 | ||
| 内容概述: | 因轨道交通*号线(嘉庚体育馆站)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轨道交通*号线(嘉庚体育馆站)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范围内的构筑物。房屋征收部门应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号)、《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的通知。》(厦府办规〔****〕*号)等有关规定开展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一、征收范围:以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轨道交通*号线(嘉庚体育馆站)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集府征告〔****〕**号)为准。 | ||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轨道交通*号线(嘉庚体育馆站)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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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轨道交通*号线(嘉庚体育馆站)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轨道交通*号线(嘉庚体育馆站)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范围内的构筑物。房屋征收部门应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号)、《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的通知》(厦府办规〔****〕*号)等有关规定开展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
一、征收范围:以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轨道交通*号线(嘉庚体育馆站)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集府征告〔****〕**号)为准。
二、房屋征收部门:厦门市集美区发展和改革局。
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侨英街道办事处。
四、房屋征收具体实施单位:厦门市集晟房屋征迁服务有限公司。
五、签约期限:本决定公告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六、最后搬迁期限:****年**月*日。
七、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八、如对本决定书不服,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日内向厦门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在*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轨道交通*号线(嘉庚体育馆站)项目国有土地征收
补偿安置方案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
****年*月**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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