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轨道交通6号线(嘉庚体育馆站)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公告
2026-07-20
福建/厦门 审批|立项|规划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轨道交通6号线(嘉庚体育馆站)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公告
福建/厦门-2026-07-20 00:00:00
索 引 号 *********************** 生成日期 **********
发布机构 区人民政府 文 号 集府征告〔****〕**号
标 题: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轨道交通*号线(嘉庚体育馆站)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公告
内容概述: 因轨道交通*号线(嘉庚体育馆站)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轨道交通*号线(嘉庚体育馆站)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范围内的构筑物。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号)、《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的通知》(厦府。二、征收范围:以《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轨道交通*号线(嘉庚体育馆站)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集府征告〔****〕**号)为准。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房屋征收具体实施单位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按协议完成搬迁。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轨道交通*号线(嘉庚体育馆站)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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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轨道交通*号线(嘉庚体育馆站)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轨道交通*号线(嘉庚体育馆站)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范围内的构筑物。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号)、《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的通知》(厦府办规〔****〕*号)等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房屋征收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轨道交通*号线(嘉庚体育馆站)项目。

  二、征收范围:以《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轨道交通*号线(嘉庚体育馆站)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集府征告〔****〕**号)为准。

  三、房屋征收部门:厦门市集美区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厦门市集美区岑东路***号联系电话:************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侨英街道办

  事处。

  地址:集美区兑山西路***号联系电话:************

  五、房屋征收具体实施单位:厦门市集晟房屋征迁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集美区后溪镇兑英路**号电子城国际创新中心*号楼*座**层联系电话:************

  六、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按在被征收范围内公示的《轨道交通*号线(嘉庚体育馆站)项目国有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七、签约期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房屋征收具体实施单位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按协议完成搬迁。项目范围内涉及被征收土地、房屋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原与侨英街道办事处、征收实施单位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且已履行的,不再另行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八、最后搬迁期限:****年**月*日。

  九、因国有土地上房屋被依法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十、被征收人如不服《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轨道交通*号线(嘉庚体育馆站)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集府征〔****〕号),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日内向厦门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在*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一、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请有意参与本征收项目评估的评估机构,于公告发布之日起*日内到征收工作点报名。

  特此公告。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

  ****年*月**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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