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阳区江南路四段18号[挂牌披露]
2026-08-03
四川/泸州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江阳区江南路四段18号[挂牌披露]
四川/泸州-2026-08-03 00:00:00

江阳区江南路四段**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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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江阳区江南路四段**号
资产类别 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 龙马兴达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江阳区
挂牌价格 *,***,***.**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
挂牌日期 **********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转让事项说明 一、本次标的为泸州及周边、纳雍及凯里等地共计***套详细情况见《资产明细表》。 二、转让标的按现状转让,如房屋所有权证的证载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的,以证载面积为准,不影响转让标的的成交及成交金额。本次转让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三、意向受让方应当事先确定是否具有资产所在地购买资产的资格,必要时可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限购政策。如因不符合前述约定导致产权不能过户或本次交易无效的,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意向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部分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四、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实地踏勘及查验转让标的,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权证、土地性质、土地用途、竣工验收、涉诉情况、权利限制、标的结构、权证过户、租赁情况、抵押情况、物业管理费用收取、及转让标的接收等方面存在的风险),并同意资产按现状进行交付,所涉欠缴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物业管理费等)由意向受让方自行前往了解,且上述欠缴费用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瑕疵及欠缴费用承担事项,竞价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不得以此为由解除《产权交易合同》,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竞买交易价款和进行资产交接。 五、转让方、受让方应当共同配合,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日内完成交易标的的交接,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标的资产后,双方应当共同配合,结清价款且获得西南联交所出具的交易凭证后于**日内完成交易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具体权属变更登记完成时间以相关部门规定为准,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受让成功后,受让方不得以未能及时办理权属变更登记为由解除《产权交易合同》。 六、本次转让标的的资产评估报告不公开且不供投资者查询。其他内容详见《资产明细表》《产权交易合同》。 七、标的查看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婕     电话:*********** 八、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交易价款及双方的服务费后*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九、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秒,加价幅度为****元/次,最高不超过**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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