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宁江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
2026-08-03
吉林/松原 质疑投诉
松原市宁江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
吉林/松原-2026-08-03 00:00:00


松宁财采购〔****〕*号

吉林省新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项目突出问题系统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吉林省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整治实施方案》要求,我局对抽取你公司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进行了监督检查,现做出处理决定:

一、主要问题

****年松原市宁江区黑土地保护利用(商品有机采购)项目,招标文件资格条件审查中大部分承诺书要求签字或盖章,仅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中要求签字并盖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格式自拟未提供相应模板。另外,本项目共*家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其中*家供应商因为上述原因未通过资格审查,其余*家供应商均签字并盖章。属于以非实质性条件排斥供应商,违反《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号)。

二、处理结果

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项目突出问题系统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吉林省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整治实施方案》要求,现对你公司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决定,请你公司认真组织整改,确保在以后的政府采购项目代理过程中不发生此类问题,并在**日内将处理决定执行及整改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区财政局。

三、其他事宜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和《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你公司对本处理决定如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日内向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政府或松原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个月内向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松原市宁江区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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