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宁江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
2026-08-03
吉林/松原 质疑投诉
松原市宁江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
吉林/松原-2026-08-03 00:00:00


松宁财采购〔****〕**号

吉林浦禾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按照《关于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对你公司****年度代理的宁江区政府采购项目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做出处理决定:

一、主要问题

(一)松原市宁江区****年农村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照明工程)评审因素未量化,违反《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号)第**条。成交公告中未包含《中小企业声明函》,违反《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第**条。

(二)松原市宁江区****年农村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水泥路)评审因素未量化,违反《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号)第**条。成交公告中未包含《中小企业声明函》,违反《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第**条。

二、处理结果

按照《关于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对你公司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决定,请你公司认真组织整改,确保在以后的政府采购项目代理过程中不发生此类问题,并在**日内将处理决定执行及整改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区财政局。

三、其他事宜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和《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你公司对本处理决定如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日内向宁江区人民政府或松原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个月内向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松原市宁江区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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