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莆田-2026-08-03 00:00:00
莆田市****年市级近岸海域海洋垃圾监测项目询价公告
发布时间:********** **:** 信息来源:莆田市生态环境局
根据《****年福建省生态环境监测方案》工作要求,莆田市生态环境局拟组织实施兴化湾莆田段海滩垃圾无人机遥感监测及海面漂浮垃圾监测。为合理确定项目预算控制价,现面向社会公开询价,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参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莆田市****年市级近岸海域海洋垃圾监测项目
二、询价内容
本次询价主要用于前期市场调研,了解市场价格水平,为后续采购工作提供预算参考依据,非正式采购行为。欢迎有意向的单位结合自身能力如实报价。
(一)兴化湾莆田段海滩垃圾无人机遥感监测:按照《海滩垃圾无人机遥感监测技术规范(试行)》(附件*)相关规定,对兴化湾莆田段(岸线总长约*****)实施海滩垃圾布点监测,其中每***岸线至少选择*处抽样岸段,且岸段长度不小于****。
(二)兴化湾莆田段海面漂浮垃圾监测:按照《海洋垃圾监测与评价指南(试行)》(附件*)相关规定,对兴化湾莆田段海面漂浮垃圾实施布点监测,其中监测断面不少于*个,且应在湾区内相对均匀分布。
(三)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个月内完成全部监测任务,并提交《兴化湾莆田段海滩及海面垃圾监测报告》。
三、报价单位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完全履行合同的能力;
(二)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专职技术人员及良好的技术支持能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力量和相应资质;
(三)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报价材料要求(须加盖单位公章)
(一)有效期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信用中国”网站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
(四)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专业类别须包含摄影测量与遥感);
(五)报价函(格式自拟,须列明各项监测内容的费用构成)。
五、提交方式及截止时间
(一)提交截止时间:****年*月**日**:**(以实际收到时间为准)
(二)提交方式(任选其一):
*.纸质材料邮寄至以下地址;
*.将原件彩色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
邮寄地址:莆田市城厢区荔城中大道****号市政府*号楼***室(邮编:******)
电子邮箱:********@***.***
联 系 人:蔡女士
联系电话:************
莆田生态环境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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