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实结算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商学院支行(华力通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预付款保函:
否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非因乙方原因导致验收拖延的,付款期限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支付形式:单位自行支付
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交货时间:接甲方通知后**日历日天内,运至指定地点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的施工现场、仓库或其他指定地点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是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履约验收时间:乙方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①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检测费用均由乙方承担。②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
(*)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产品质量符合本合同、甲方招标文件及乙方投标文件要求;产品配置及技术参数符合本合同、甲方招标文件及乙方投标文件要求。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售后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综合实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履约验收标准:
履约验收标准:依据《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号)》文件,甲方是履约验收工作的责任主体,开展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采用一次性验收的方式进行验收,验收时甲方可以选择全部或者部分产品进行实测,测试费用由乙方承担。
(*)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履约验收其他事项: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及本合同要求。
六、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任何第三方就本合同产品主张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认为产品侵权或涉嫌违法的,乙方应积极处理,保证甲方利益不受损害,同时按本合同累计供货金额的**%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第三方主张权利产生的全部费用和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执行费等),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乙方承担产生的运输,返工,工期延误等费用。
*.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有权对乙方供应的电缆质量、规格、数量、交货时间及售后服务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合格产品有权要求乙方返工、更换或退货,并由乙方承担因此产生的运输、返工、工期延误等全部费用及损失;(*)及时向乙方下达采购订单,明确采购规格、数量、交货地点及时间,提供必要的卸货、堆放场地,不承担任何装卸、搬运及货物保管责任;(*)按本合同约定及时对账、审核发票、按期支付货款;(*)配合乙方完成货物验收、资料移交等相关工作;(*)严格遵守《长沙经开区领导干部“三零”廉洁承诺实施办法》(长经开工发〔****)**号)相关规定,不干预乙方正常履约行为。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严格按本合同、采购方案及国家相关标准,保质、保量、按期供应电缆产品,不得供应假冒伪劣、非标、缩径、亏方等不合格产品;(*)保证所供产品来源正规、资质齐全、可溯源、可送检,提供的相关证书、报告真实有效;(*)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完整的生产工艺、质量控制方案,证明自身履约能力(含相关图片、文字说明);(*)不得转包、转借供货资质,不得将本合同项下部分或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经甲方书面同意除外)﹔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订单拆分委托第三方生产供货;(*)主动配合甲方的验收、审计、巡察、资料归档等工作,及时提供所需相关资料;(*)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若符合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等条件,须如实提供相关声明函,配合甲方落实价格评审优惠政策;
九、违约责任
*.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日,按该批次货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日的,甲方有权就该批次订单单方解除合同或解除本合同全部,并要求乙方按该批次订单金额的**%支付违约金;若甲方选择解除本合同全部的,乙方还应按届时已实际发生的累计供货金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采购差价、工期损失、维权费用等)。**.*乙方供应的电缆不符合本合同、甲方招标文件及乙方投标文件约定的质量标准、技术参数或存在假冒伪劣、非标等问题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免费更换、无条件退货或部分/全部解除合同;若要求退换货导致乙方逾期交付的,乙方按本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若甲方要求全部/部分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所有款项,按本合同累计供货金额的**%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所有损失。**.*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的,乙方应按本合同累计供货金额的**%支付违约金,赔偿甲方所有损失,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不予支付任何费用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未按约定提供售后服务、质保期内未及时处理质量问题的,甲方有权从质量保函金额中抵扣相应费用,若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任何第三方就本合同产品主张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认为产品侵权或涉嫌违法的,乙方应积极处理,保证甲方利益不受损害,同时按本合同累计供货金额的**%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第三方主张权利产生的全部费用和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执行费等),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无故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未付金额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乙方支付利息;逾期超过**日的,乙方有权暂停供货,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若甲方逾期付款是因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开具合规发票或提供完整资料所致,则甲方不承担逾期付款责任。**.*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或其他款项,甲方有权直接在应支付给乙方的货款中抵扣,不足抵扣部分,乙方应在甲方通知的时限内补足。
**.*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存在转包、转借供货资质或将合同义务转让情形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乙方应按本合同累计预算金额的**%支付违约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十、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存在转包、转借供货资质或将合同义务转让情形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乙方应按本合同累计预算金额的**%支付违约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不可抗力: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权威部门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本合同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自动终止;乙方出现严重违约、多次供货不合格、弄虚作假、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等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提前终止合同,取消乙方后续供货资格,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本合同期满前**日,双方可协商续约事宜,若达成一致,另行签订年度框架合同;未达成续约协议的,本合同期满后自动终止,双方按本合同约定办理结算、质保等收尾工作。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本合同一式陆份,双方各持参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五、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中标(成交)通知书;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通用合同条款;
(*)采购文件;
(*)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