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2026-08-03 00:00:00
一、项目背景
宁波地铁自****年开通以来,车站站内商业主要以便利店和自助设备为主,辅以少量的商业营销活动,站内商业未来的发展,需要从“交通枢纽内的商业”向“以商业为导向的城市公共空间”转变,通过精准的定位、主题化的设计、更具体验感的业态以及数字化运营,来破解当前的困局。我司计划通过招商引入专业商业管理公司,依托其专业机构的招商渠道拓展与活动运营能力,统筹推进明楼站站点商业空间的整体租赁、开发与运营工作。
本次招商采用自主招商、公开比选、综合择优的方式,面向市场择优引入行业知名成熟的商业管理公司,致力于将其从单纯的交通“途经节点”升级为群众“愿意停留、乐于驻足”的生活服务平台。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宁波轨道交通*号线明楼站站厅空间租赁项目
(二)招商主体:宁波公交通成巴士传媒有限公司
(三)招商点位:宁波轨道交通*号线明楼站站厅空间
(四)经营业态:全品类经营。经营品类需贴合地铁便民属性,严禁超业态经营、违规经营,不得销售三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严禁存储、经营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严禁将此类物品带入车站及经营场地;经营场地内禁止吸烟、禁止使用明火,不得私自接驳、改装审批通过的电源及其他设施。严格遵守宁波轨道交通安全管理、运营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及相关管理部门的管理规定。
(五)合作模式:场地空间租赁,中选单位独立经营、自负盈亏。
(六)场地交付标准:按空置场地交付,商铺搭建、内部装修由承租方自行完成。承租方需提前提交装修设计方案及施工计划。装饰装修不得破坏场地内外建筑及原有设施设备,装修材料的使用应符合消防安全相关规范,施工围挡执行出租方标准。
(七)特别约定:在招商及履约过程中如遇轨道集团或政府管理单位需要收回场地或对业态进行调整,出租方有权随时单方解除合同,将场地收回而不视为违约,承租方须无条件撤离,并将场地恢复至接收时原状或出租方认可的其他状态,所产生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不对承租方的搭建、装饰装修添附等支付任何补偿、赔偿和任何费用,亦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赔偿责任。
三、参选单位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参选单位须为独立法人主体,且满足以下全部资格条件:
*、主体合规: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企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等全套经营资质,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及经营风险。
*、运营成熟:具备商业综合体专业运营经验,拥有项目整体定位与规划能力,完善的品牌招商、管理体系、活动策划运营能力、新媒体运营体系。
*、信用良好:参选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无食品安全事故记录、无失信被执行人记录、无招投标及商业合作不良履约记录,信用状况良好。
*、本地适配:具备宁波本地市场运营能力,拥有本地化运营团队,可快速完成品牌落地、开业运营及常态化管理,适配地铁高频客流、高强度运营场景。
四、报名及联系方式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年*月**日**时止,有意向且符合参选资格的单位,须在上述规定期限内主动联系招商联系人并提交以下资料:
*. 企业营业执照等资质证书复印件;
*. 企业信用查询报告(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门店设计及装修相关图纸资料:包含商铺***平面图纸、全套装修施工图纸(含水、电、布局等专项图纸)、门店效果渲染图,确保图纸完整、清晰、可落地,作为门店装修方案评审及后期进场施工参考依据
资料审核通过后领取报名登记登记表和比选评审办法文件,并严格按照既定时间、流程,携带报名登记表和比选方案参与本次招商比选工作,逾期未完成报名领件、未按时参与比选的,视为自动放弃参选资格。
联系人(招商咨询):钱老师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号宁波轨道交通大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