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2026-08-03 00:00:00
| 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出租方持有的天津市红桥区翠溪园**、**号楼保障性租赁住房通过贵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并 组织实施交易。
现提交《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请予审核。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我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侵犯第三方权益及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我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我方承诺出租标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出租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我方承诺所提交的《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贵中心按《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 *、我方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贵中心相关规定,并已充分理解和认可贵中心交易程序,在出租过程中,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承诺按照贵中心收费标准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所填交易服务费内容为经与贵中心业务受理部门协商确认后的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承诺本次出租标的相关行为涉及相关权利人享有优先权的,我方已就出租事项以书面或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方式通知了相关权利人。(涉及优先权的适用) *、我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不与意向承租方私下成交;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我方已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贵中心交易规则、收费标准等相关规定,承诺遵守交易规则,维护交易秩序,并已认真考虑了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以及政策影响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或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承诺对《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中填写的联系人、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已经予以确认,认可贵中心按此发送交易相关通知或函件。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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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天津市红桥区翠溪园**、**号楼保障性租赁住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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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类别 | 房产 | ||
| 坐落位置 |
天津红桥区翠溪园**、**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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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积 |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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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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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用途 |
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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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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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占用情况 |
空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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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名称 | 不动产权证书 |
| 权证编号 | 津(****)红桥区不动产权第*******号、津(****)红桥区不动产权第*******号 | 免租期限 | *月 |
| 出租方名称 |
天津市平达置业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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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地址 |
红桥区西青道**号*******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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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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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国资 |
国资/非本市国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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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国有经济/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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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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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李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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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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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光荣道***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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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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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决策文件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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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涉及资产行为批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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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天津市正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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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国资委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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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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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单位名称 |
天津市正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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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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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件名称 |
关于天津市红桥区翠溪园**、**号楼保障性租赁住房公开招租事宜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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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正达地产复(****)*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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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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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价 |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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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 |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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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平均租金 |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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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到期日 | |
| 价格说明 |
租期*年(含免租期*个月),年租金标准为***万元。
最终成交价格不低于以上价格,如项目产生溢价,则以最终价格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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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付方式 | 年付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多次报价 | 是否对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 | 否 |
| 是否进场交纳保证金 | 是 | ||
| 保证金交纳金额 | ***万元 | 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 | ||
| 保证金的保证内容 |
*、意向承租方办理有效承租登记手续且交纳保证金后不得单方撤销承租申请;
*、以网络竞价、拍卖、招投标、综合评议、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组织竞价,意向承租方应按规定参与竞价活动;
*、意向承租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承租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
*、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和天津交易集团书面通知期限内确定租赁合同文本并签订租赁合同,且须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遵守项目公告、竞价实施办法、交易须知的约定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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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的处理 |
*、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若意向承租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交易集团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返还。
*、最终承租方在天津交易集团书面通知期限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天津交易集团可出具交易凭证,其支付的保证金转为租赁合同对应租金,在出具交易凭证后划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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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涉及优先权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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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涉及优先权说明 |
不涉及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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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进场结算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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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场结算部分金额 |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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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场结算部分金额描述 |
保证金转为首年租金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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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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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条件 |
*、意向承租方递交承租申请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及附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本次出租房产范围及现状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并已完成对该房产的实地勘查。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并全部接受房产出租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承租方不得以此向出租方及天津交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集团”)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
*、此次出租的房产标的以现状为准。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意向承租方须提前联系出租方预约现场看样事宜,没有预约的意向承租方,出租方不予接待。现场看样时须向出租方提供意向承租方身份证明文件,出租方对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出具《现场勘察确认函》。(预约现场勘查联系人:李伟,联系电话:***********;联系时间:工作日上午*时至**时,下午**时至**时。)
*、意向承租方需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办理意向承租登记手续,办理承租登记时需向交易集团提供包括但不限于经出租方盖章确认的《现场勘察确认函》等书面材料。意向承租方须于挂牌截止日**:**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将该项目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公示的银行账户,成功办理承租登记且已交纳保证金,方具备合格意向承租方资格。
*、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如下:
(*)如成为最终承租方,则承诺对本次承租标的进行装修或提升改造(改造费用不低于***万元,最终以装修、改造相关票据为准)。
(*)经营活动前,须按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自行申报、办理与生产经营相关的资质,包括但不限于消防验收、环评、安评、许可证等(以行政部门要求为准)审批手续,所需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未来在合同到期后或因承租方原因提前退租的,不得要求出租方支付任何补偿、赔偿,所有拆改添附无条件归出租方所有。
(*)承租方负责该项目消防安全及相关设施、设备的正常维护使用,须签订消防和安全生产责任书。
(*)严格按照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规定进行运营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如只征集到一个合格意向承租方,采取协议出租方式。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则通过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终承租方,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在确定最终承租方后,其它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将按照交易集团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返还。
*、最终承租方确定后,工程部、资产部到现场配合承租方进行实地查验,明确相关设备、设施的维保期限及使用状态。如存在须维修项目,由工程部进行维修,均无异议后履行签约程序完成房产移交。
*、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须在交易集团书面通知期限内与出租方商定并签署租赁合同,签订租赁合同后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万元自动转为首期租金即第一年的租金中的一部分。首年给予免租期*个月,到期后承租方向出租方补齐第一年剩余的租金**万元(如未产生溢价),以实际签署的租赁合同为准。
*、交易集团确认交易服务费到账后可出具交易凭证,出具交易凭证后最终承租方已交纳的保证金转为首年租金的一部分划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本次交易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最终承租方支付。
**、最终承租方自行负责缴纳水、电、暖等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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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格条件 |
*、意向承租方须为在天津市红桥区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业;或须书面承诺在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个自然日内,在红桥区完成全资子公司的注册设立,并以该新设主体作为本项目的实际承租或运营主体。如未按承诺时间和要求完成注册的,出租方有权终结租赁合同并扣除交易保证金。
*、意向承租方的营业执照经营载明的经营范围须包含“住房租赁”和“物业管理”;不得包含“危险化学品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储存”及与之相关的经营项目。
*、意向承租方应具备较强的经营能力及良好的商业信用,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平台查询,不存在自身风险、经营风险、历史风险、司法风险等不良记录。
*、意向承租方成立时间须满*年以上(以营业执照载明的成立日期至承租报名截止日计算)且具有*年及以上保障性住房项目(含人才公寓、公租房、租赁住房等政策性租赁住房)的独立投资改造及运营管理经验,须提供至少*个在管或已完成项目的运营合同复印件或相关主管单位出具的业绩证明文件。
*、意向承租方注册资本须为实缴资金,且实缴金额不低于***万元。(须提供验资报告或金融机构提供的实缴证明佐证材料)
*、意向承租方须提供一家成立满两年及以上的公司为本项目为意向承租方合同履约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其法定代表人或投资人不可与意向承租方为同一人或同一家公司,该公司须经营状态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及重大司法风险,且注册资本为实缴不低于***万元。(须提供验资报告或金融机构提供的实缴证明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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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披露内容 |
本项目租赁业态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因此承租方须严格按照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规定进行运营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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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账户名称 | 天津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
|---|---|
| 银行账号 | **************************** |
| 开户银行 |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 支付行号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