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六安-2026-07-31 00:00:00
裕安区单王乡单王学校等**所中小学校光环境改造项目第二包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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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安区单王乡单王学校等**所中小学校光环境改造项目第二包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号**
二、项目名称:裕安区单王乡单王学校等**所中小学校光环境改造项目第二包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合肥楠木林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蜀山经济开发区田埠西路***号加侨悦山城***幢商***号
成交金额:贰拾陆万玖仟壹佰元整(******.**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品牌:欧曼照明、欧曼照明; 规格型号:********、********; 数量:***盏、***盏; 单价:***.**元/盏、***.**元/盏。 |
五、评审专家名单:沈显煜、刘青、沈肖肖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前附表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代理服务收费金额:*.**万元。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等原因进行价格扣除后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报价******.**元。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一,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方式二,通过六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上传质疑文件。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六安市裕安区财政局提出投诉,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龙河西路裕安区政府四楼,联系电话:************。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六安市裕安区教育体育局 地址:六安市裕安区天堂寨路与将军路交叉口东北***米 联系方式:************ 名称:安徽煜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六安市恒生阳光城**栋*座**楼****室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工 电 话:************ 十、附件 *、采购文件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