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威海-2026-07-30 00:00:00
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拟对城市形象宣传项目 项目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城市形象宣传项目 二、采购人: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三、采购预算(元):***,***.** 四、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围绕威海临港区年度重点工作部署、产业发展亮点、城市建设成果及文化旅游资源,策划拍摄制作一批高品质新媒体短视频及电视宣传短片。
五、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威海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系由原威海日报社、威海市广播电视台融合组建而成的市级新型主流媒体集团,具备以下核心能力与独特优势:*.拍摄制作方面,集团是威海市唯一配备广播级**超高清摄像机、专业航拍无人机、电控摇臂、影视轨道、专业灯光及录音设备等全套广电级摄制设施的媒体单位,并拥有自建的后期剪辑调色机房,能够独立完成从素材采集到成片输出的全流程专业制作,其他商业机构不具备同等硬件与官方播出级制作能力。*.平台传播方面,威海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拥有电视无线发射及有线传输网络,以及新媒体矩阵的精准推送能力,能够通过《威海新闻》《直播威海》电视栏目、《听见威海》视频号、《**威海》客户端等平台实现对威海市行政区划范围内的全域传播,满足受众广泛覆盖的要求。*.官方授权方面,作为市委、市政府直属的官方舆论阵地,威海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专门负责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正向宣传引导和舆论阵地建设,承担着全市重大政策发布、政务报道、典型宣传等法定职能,其他商业媒体无法替代。同时,集团长期扎根威海地区,深耕本土媒体市场,积累了丰富的区域传播经验,与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旗下多个栏目建立了稳定的沟通协作机制,合作渠道畅通,能够精准对接采购方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级传播平台上的品牌推广与内容传播需求。综上,威海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在拍摄制作、平台传播、官方授权等方面均具备不可替代的唯一性,是满足城市形象宣传项目全部需求的唯一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本项目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条件,建议确定其为威海临港区城市形象宣传项目的采购单位。
六、专家论证意见 详见附件
七、拟定唯一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威海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威海市文化中路**号
八、单一来源论证专家 孙雪玲、田丽、王丽敏 九、公示期:****年**月**日—****年**月**日 十、采购人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采购人: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联系人:曲馨宇 联系电话:************ 地址:威海临港区江苏东路临港区管委 监管部门: 联系人:高路芳 联系电话:************ 地址:威海临港区江苏东路临港区管委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琳月、白文玉 联系电话:************ 地址:威海市昆明路**号金猴购物广场*楼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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