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聊城-2026-07-31 00:00:00
聊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城区直属大队拟对聊城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城区直属大队交通事故违法停车场场地租赁 项目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聊城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城区直属大队交通事故违法停车场场地租赁 二、采购人:聊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城区直属大队 三、采购预算(元):***,***.** 四、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聊城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城区直属大队交通事故违法停车场场地租赁。需在东昌府范围区租赁不低于*****平方米(约**亩地)的停车场场地;土地使用性质:物流仓储公共用地,符合停车场土地使用性质标准;场内设有:办公室、值班监控室、休息室、违章事故处理室、涉案物品存放室;保证事故及违法车辆安全存放,其中包括:机动车(客车、货车、轿车、电摩、二轮摩托车、机动三轮车、电动三轮车),非机动车(电动自行车、共享单车);全天**小时高清夜视监控探头**个全面覆盖(影像保存*个月至两年储存)及全天**小时红外线报警预警系统开启,户外高亮度***照明全覆盖;消防设施齐全,保障车辆火灾应急控制等建设设施符合国家规定;停车场全天**小时保障应急施救清障车辆值班备勤及安防人员值班,保障事故违法车辆现场有效清障;提供水电设施供应,划分事故及违法车辆停放区域分割;事故及违法车辆交接登记处,保证一车一登记电脑储存;一季度整理一次事故及违法车辆存放数量报告
五、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本项目依法开展两次竞争性磋商采购,磋商文件未设置排他性、不合理限制性条款,均因有效响应供应商不足三家采购失败。涉案停车场为交管执法专用场地,场地区位具备公共执法服务特殊性与不可替代性,场地紧邻办案点位,满足勘验处置、应急调度、全天候值守等执法需求。暂无条件同等匹配的备选合规场地,原服务单位山东利功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场地具备客观唯一性。若更换场地将产生重大财政投入,易造成执法工作断档。为保障业务连续运转、节约财政资金,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规,本项目申请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实施采购。
六、专家论证意见 详见附件
七、拟定唯一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山东利功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聊城市东昌府区新区办事处建设西路香江光彩大市场西经三街***号
八、单一来源论证专家 杨飞龙、杨秀珍、朱培军。 九、公示期:****年**月**日—****年**月**日 十、采购人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采购人:聊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城区直属大队 联系人:任科长 联系电话:*********** 地址:聊城市东昌府区 监管部门: 联系人:黄科长 联系电话:************ 地址:聊城市东昌府区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和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 地址:聊城市高新区长江路**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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