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投标报价计税方式异议的回复公告
2026-08-01
上海 变更澄清
关于投标报价计税方式异议的回复公告
上海-2026-08-01 00:00:00

关于投标报价计税方式异议的回复公告

项目名称:中铁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费用催收业务外包项目

项目编号:【*****************************

致潜在投标人:

本项目收到潜在投标人针对投标报价计税方式的异议,现回复如下:

一、条款释义说明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约定增值税按一般计税计算,仅为统一评标比价基准,不强制投标人必须采用一般计税,小规模纳税人可按简易计税编制含税报价,该报价不会因计税方式作废标处理。

招标文件第二章*.*.*条仅为固定通用表述,并非强制所有投标人必须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七《资格审查资料》之(一)基本情况表附件明确标注“附件: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如是)”,该标注已清晰界定:仅自身为一般纳税人的投标人需提供对应证明材料;小规模纳税人无需提交一般纳税人证明,仅按自身税务身份提供对应资质材料即可通过资格审查,本项目未将一般纳税人身份设置为投标准入硬性门槛

二、针对潜在投标人异议观点的答复

投标报价计税方式属于招标文件技术计价条款,放置于付费完整文件内系平台标准化流程,项目资格条件已在招标公告完整公示,不存在刻意隐藏限制条款、排斥潜在投标人情形。

本项目采购核心为催收服务履约能力,计税方式不影响服务交付,小规模纳税人可正常参与投标、履约开票,不构成《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不合理限制条件。

标书费用为潜在投标人自愿购买招标文件产生,且小规模纳税人可正常参与本次投标,相关费用不予退还。

三、统一澄清告知

本回复同步向全部潜在投标人公示,与招标文件具备同等法律效力;本次澄清未变更项目实质性要求,但为保障潜在投标人能够充分准备材料、顺利完成报名及后续投标工作。经研究决定,原报名截止日期予以延期,本项目所有相关时间节点统一相应顺延,调整如下(以下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报名(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延期至【****年**月****时**分】

投标人疑问(答疑)截止时间:顺延至【****年**月****时**分】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顺延至【****年**月****时**分】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顺延至【****年**月******分】

开标时间:顺延至【****年**月******分】

四、联系方式

招标组织单位:中铁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方塔北路***号中铁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招标文件答疑联系人:王先生电话:***********邮箱:************@******.**

监督人:司女士,邮箱:**********@******.**

招标文件内容如与公告内容不一致,以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招标人:中铁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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