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2026-08-01 00:00:00
关于投标报价计税方式异议的回复公告
发布单位:中铁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发布时间:**********
投标截至时间:********** **:**:**
关于投标报价计税方式异议的回复公告
项目名称:【中铁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费用催收业务外包项目】
项目编号:【*****************************】
致潜在投标人:
本项目收到潜在投标人针对投标报价计税方式的异议,现回复如下:
一、条款释义说明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约定增值税按一般计税计算,仅为统一评标比价基准,不强制投标人必须采用一般计税,小规模纳税人可按简易计税编制含税报价,该报价不会因计税方式作废标处理。
招标文件第二章*.*.*条仅为固定通用表述,并非强制所有投标人必须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七《资格审查资料》之(一)基本情况表附件明确标注“附件: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如是)”,该标注已清晰界定:仅自身为一般纳税人的投标人需提供对应证明材料;小规模纳税人无需提交一般纳税人证明,仅按自身税务身份提供对应资质材料即可通过资格审查,本项目未将一般纳税人身份设置为投标准入硬性门槛。
二、针对潜在投标人异议观点的答复
投标报价计税方式属于招标文件技术计价条款,放置于付费完整文件内系平台标准化流程,项目资格条件已在招标公告完整公示,不存在刻意隐藏限制条款、排斥潜在投标人情形。
本项目采购核心为催收服务履约能力,计税方式不影响服务交付,小规模纳税人可正常参与投标、履约开票,不构成《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不合理限制条件。
标书费用为潜在投标人自愿购买招标文件产生,且小规模纳税人可正常参与本次投标,相关费用不予退还。
三、统一澄清告知
本回复同步向全部潜在投标人公示,与招标文件具备同等法律效力;本次澄清未变更项目实质性要求,但为保障潜在投标人能够充分准备材料、顺利完成报名及后续投标工作。经研究决定,原报名截止日期予以延期,本项目所有相关时间节点统一相应顺延,调整如下(以下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报名(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延期至【****年**月**日**时**分】
投标人疑问(答疑)截止时间:顺延至【****年**月**日**时**分】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顺延至【****年**月**日**时**分】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顺延至【****年**月**日**时**分】
开标时间:顺延至【****年**月**日**时**分】
四、联系方式
招标组织单位:中铁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方塔北路***号中铁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招标文件答疑联系人:王先生、电话:***********、邮箱:************@******.**
监督人:司女士,邮箱:**********@******.**
招标文件内容如与本公告内容不一致,以本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招标人:中铁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