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过敏原控制台账,详细记录含有过敏原的食品种类、供应时间、使用食材以及相关学生的需求信息,确保信息准模?氡ㄑ?E?己蠓侥芙?校?延糜芍斜耆顺械#??衿诼?螅?斜耆瞬蛔疾鸪?⒏亩??邢钅俊?/****>*.服务期内除自然损耗外,中标人要保证食堂设施设备的完好;服务期间食堂所有的设施、设备均由中标人负责维修维护,费用由中标人负担,满足食品安全标准要求到开餐要求。
*.中标人负责食品卫生安全隐患整改及办理餐饮经营等证件需要发生的所有费用。
*.中标人需要按照环保及消防部门的相关要求,确保烟道排烟环保合格及消防安全。
*.中标人需定期清理污水管道,污水管道堵塞须自行处理解决。
*.中标人必须满足学校根据食品安全标准要求提出的设施设备的维修或更换需求。
*.其他未尽事宜以学校签订的餐饮服务采购合同为准。
二、服务人员与保障
*.中标人需根据食堂实际情况自行足额配置食堂工作人员,并保证学生教师正常用餐,配备工作人员具体人数进场前需和学校按实际情况确定。
*.食堂所有员工由中标人自行招聘,员工工资和福利均由中标人负担。
*.中标人所雇佣的食堂所有员工,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并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必要时应进行临时健康检查。无健康合格证,不准在食堂工作。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按要求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等相关证件。
*.中标人要规范内部管理,对本公司员工的思想道德、业务素质、安全健康等进行全面管理。所有工作人员应规范服务操作程序,做到态度积极、语言文明,对学生热情服务。
*.从业人员须经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教育行政、市场监管等部门结合工作职责,定期对学校食堂和委托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培训与考核,组织其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专业知识,强化职业道德建设。要加强厨师、面点师专业技能培训,实行分级管理,持续提升食品加工人员业务水平。
三、执行标准
服务期内中标人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辽宁省关于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辽教发【****】**号)等有关饮食卫生规定,遵守学校制定的食堂管理各项规章制度,防止出现饮食中毒事故,做好安全生产和安全防火工作,防止重大责任事故发生,否则一切责任(包括法律责任)由中标人负责,并赔偿学校一切损失。(若在服务过程中,国家或上级行政管理部门有新的政策规定,均按最新版本执行)
四、用工的工资发放
中标人应按规定的时间向食堂服务人员支付工资,如因拖欠工资而导致的服务质量下降,甚至出现重大延误,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进行处罚直至取消中标资格。
五、争议或投诉
任何争议或投诉,将由教育局、学校和中标人各自授权的代表协商解决。双方应将各自任命的授权代表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
六、责任状
*.服务期内中标人负责食堂的饮食安全卫生,签订合同时还须与学校签订饮食安全卫生责任状,并对有关卫生与安全责任作出明确的承诺。学校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如在服务期内发生食物中毒等重大责任事故,损害就餐师生身体健康,影响学校声誉,中标人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学校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中标人必须对自身管理服务风险承担全部的后果。
*.服务期内中标人负责食堂工作人员管理,签订合同时还须与学校签订食堂工作人员安全责任状,食堂工作人员属于中标人的员工,与学校不存在任何雇佣、委托等劳动关系,同时食堂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中标人负责。食堂工作人员发生生产事故,或发生意外伤亡事故,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和必要的经济补偿,学校概不承担任何责任。由于中标人管理不当或其他原因,导致就餐师生人身伤害或安全责任事故的,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和必要的经济补偿,学校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中标人要按与学校签订的《餐饮服务采购合同》的规定承担全部的安全、卫生、质量、效益、风险等责任。中标人在履行服务过程中与外界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等纠纷均与学校无关。除不可抗力事件外,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及时和不充足供应餐食,否则视为违反合同。
*.在合同期限内中标人要主动接受家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监督员的监督,正确对待各项测评活动,并根据测评意见及时改进工作中的不足之处。对测评整改建议拒不执行的,学校有权随时终止合同,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中标人需为所配送食堂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凡是供餐期间发生学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将依法追究中标人法人责任,并将该公司列入黑名单,学校将终身不与该公司合作。中标人承担全部后果。
*.如遇政策性调整导致食堂停止运营则对应合同自动终止,采购人无任何赔偿责任。
七、家校共治协议
中标人每年应与学校签订家校共治协议,自觉接受家长监督考核,年度考核不达标,学校有权终止采购合同。
八、其他要求
*.中标人必须有相应生产(供货)能力、配送能力、仓储能力且信誉良好。
*.对学校少数民族的学生提供个性化、针对性的服务,与公示食谱一致风味餐菜品能够满足少数民族的饮食习惯。
*.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中标人须安排固定专人及配送员(配送人员须持有健康证)与采购人使用单位食堂管理员对接,及时处理解决如下单、加订、提前、延后、质量不符合、缺斤短两等实际问题,如无意外情况,一般不允许更换。同时做好配送人员的教育工作,遵守采购人相关规章制度,服从采购人管理。
*.除不可抗力外,中标人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配送。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配送,应提前通知中标人。因中标人原因延误配送的(采购人要求推迟的除外),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中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中标人必须保证所有食材的来源清晰明确,必须来源于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大型自有农地、商品菜基地或蔬菜流通市场,严禁收贩散户农民的蔬菜供应,有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并实行产品溯源管理。
*.经相关部门认定,因供货商提供的原料原因或原料储存、操作不当等造成采购人出现食物中毒等卫生事故的,中标人除必须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外,还需全额承担因食物中毒事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若学校增设寒、暑假托管服务。中标供应商可与学校协商确定,按实际情况做好假期托管服务的餐饮管理服务工作。
*.因学校食堂区域有限,学生需在班级进行就餐。中标人需将烹饪好的食材用餐桶送至班级门口,并定期为学生提供打餐用品(一次手套、头套、围裙等),待学生用餐完毕后收回打餐用具进行清洗工作。
**.若遇学校出现停水停电,中标人需保证学生及教师正常开餐。
九、退出机制
经营服务主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应立即停止供餐及时终止供餐合同。
*.发生转包、分包供餐业务的,擅自更换履约人、变更供餐生产地址的,违反法律法规或供餐合同行为的;
*.食品的配送温度和食用时限不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有关要求的:
*.降低供餐质量和餐量标准,随意变更供餐食谱的或每学年师生满意度测评连续两次未达到**%的;食堂擅自提高饭菜价格,食品卫生安全和服务质量存在问题及其他原因引起就餐人员不满而发生群体事件影响恶劣的;
*.未持续保持委托经营单位资质,经整改仍不符合食品经营许可条件的;
*.供餐单位与学校间存在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经营行为的;
*.存在采购加工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使用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降低食品安全保障条件等食品安全问题的;
*.未履行供餐服务合同约定的,经营管理混乱、存在突出食品安全隐患的,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罚且限期整改不力的;
*.违法采购不合格食品、原材料或掺假用假,加工无证:过期、有害食品,危害学生健康或服务质量存在问题及其他原因而引起群体性事故的;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造成学生食物中毒的;
**.消防餐饮设备设施管理不善、损坏严重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其他安全事故后果严重的;
**.未经学校同意,无故停业、擅自停餐及利用学校资源从事校外餐饮服务的;
**.因其雇佣人员违规违法行为给学校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或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