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陵县财政局关于对江陵县站前大道道路工程桩基检测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监管处罚
2026-07-31
湖北/荆州 质疑投诉
江陵县财政局关于对江陵县站前大道道路工程桩基检测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监管处罚
湖北/荆州-2026-07-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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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陵县财政局关于对江陵县站前大道道路工程桩基检测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公告类型:处理决定
江陵县财政局关于对江陵县站前大道道路工程桩基检测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 **:**|发布单位:江陵县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江陵县站前大道道路工程桩基检测项目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江陵县兴发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熊河镇熊河村荆洪路西侧
被投诉人: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西路特*号平安财富中心*座****楼
相关当事人:湖北江陵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沌阳街民营科技工业园六区*号厂房一楼
三、基本情况
采购预算***.**万元,项目编**********************,采购计划备案号为*****************。****年*月**日,本项目发布了竞争性磋商公告。
投诉事项为:评审小组未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异常低价审查程序完整开展异常低价核查,未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全套成本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存在低价恶性竞争及履约质量风险,评审程序违法。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人对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经查证属实,投诉事项成立。
鉴于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出现了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评审意见无效。
该项目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应当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五、其他补充事宜
江陵县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