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莞高速(宁波-东莞)改扩建增设沙埕互通及连接线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连接线路基及附属工程1组)成交候选人公示
2026-08-01
浙江/杭州 中标结果
甬莞高速(宁波-东莞)改扩建增设沙埕互通及连接线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连接线路基及附属工程1组)成交候选人公示
浙江/杭州-2026-08-01 00:00:00

甬莞高速(宁波*东莞)改扩建增设沙埕互通及连接线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连接线路基及附属工程*组)成交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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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中心甬莞高速(宁波*东莞)改扩建增设沙埕互通及连接线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连接线路基及附属工程*组)项目

成交候选人公示

(项目编号:******************)

公示结束时间:******

一、评审情况

*.成交候选人基本情况

包件名称、编号 成交候选人名称

响应报价

(元)

质量 #工期/供货期/服务期# 备注
******************/**甬莞高速(宁波*东莞)改扩建增设沙埕互通及连接线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连接线路基及附属工程*组) 福建省稳途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成交候选人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成交候选人的具体资格能力条件: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报价人及其他相关方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通过向监督人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提交投诉函(格式见竞争选择文件第八部分)扫描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函主要内容包括:(*)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投诉人的地址及有效通讯方式等;(*)明确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和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若投诉人未按上述要求提供投诉书及相关材料的,采购人将视其未作出投诉。

*.投诉函须实名提交。投诉人为法人的,投诉函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投诉人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投诉函须由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其它内容

公示时间:****年*月*日*****年*月*日。公示期间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如无异议,公示期结束后,采购人将依法确定候选供应商为最终采购供应商。

四、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桥分公司纪检审计风控部

监督人联系方式: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五、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桥分公司

联 系 人:陈辉祥先生

电话:***********

采购单位: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桥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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