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宿迁-2026-07-31 00:00:00
宿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信息公告***宿财购〔****〕**号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果园高中(项里高中)教学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宿迁市健坤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宿迁市宿豫区洪泽湖东路**号瑞谷大厦***
法定代表人:夏文明
被投诉人:
*.宿迁市教育局
地址:宿迁市宿城区太湖路***号
联系人:周洪飞
*.宿迁恒新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宇商业广场一区*栋***室
联系人:赵春花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果园高中(项里高中)教学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采购编号***************************,以下简称“该项目”)的投诉,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于****年*月**日受理并进行了审查。
(一)投诉内容
*.该项目业绩设置限定行业,排斥中小企业供应商,为移动公司定制招标文件。
*.该项目关于联合体条款的内容前后冲突。
*.该项目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与中小企业声明函冲突,且未标注分包清单内容,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小微企业实行差别歧视待遇。
*.高中心理测评、身心状态评估系统、电阻定律演示器等多项产品参数指向特定品牌。
*.教师演示讲台参数指向上海大风实验室设备有限公司。
*.吊装实验桌*学生端参数指向上海大风实验室设备有限公司。
(二)投诉请求
*.修改招标文件排他性内容,杜绝为移动公司定制招标文件。
*.修改为厂商特定、限定、指定的产品参数,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调整控标品牌,参数公开,避免浪费财政资金。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投诉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现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投诉人提出的投诉事项均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日内,依法向宿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互联网申请渠道:登录行政复议服务平台*****://****.***.***.**/或者通过“掌上复议”微信小程序在线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直接向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宿迁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