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宿迁-2026-07-31 00:00:00
宿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信息公告***宿财购〔****〕**号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果园高中(项里高中)校园智能化网络工程(服务器、电脑、***屏等)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宿迁市健坤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宿迁市宿豫区洪泽湖东路**号瑞谷大厦***
法定代表人:夏文明
被投诉人:
*.宿迁市教育局
地址:宿迁市宿城区太湖路***号
联系人:周洪飞
*.宿迁市楚润数据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宿迁市宿城区发展大道*号***室
联系人:荣威
*.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宿迁市宿城区洪泽湖路***号便民方舟*号楼
联系人:李想
相关供应商:江苏有线数据网络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南京市麒麟科技创新园运粮河西路***号*栋*层西侧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果园高中(项里高中)校园智能化网络工程(服务器、电脑、***屏等)”采购包*(采购编号***************************,以下简称该项目)的投诉,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于****年*月**日受理并进行了审查。
(一)投诉事项
该项目采购文件有关“***”的参数需求设置不合理,投诉人宿迁市健坤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坤公司)被认定为无效投标的理由不成立。
(二)投诉请求
*.认定该项目采购文件违法、认定对投诉人作无效投标处理违法,中标结果无效,重新招标。
*.书面告知投诉人被无效投标原因。
*.公示评标标准及确定中标人的原因、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各家供应商得分详细情况。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投诉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现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关于采购文件需求设置不合理的投诉事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关于无效投标处理理由不成立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驳回投诉。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日内,依法向宿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互联网申请渠道:登录行政复议服务平台*****://****.***.***.**/或者通过“掌上复议”微信小程序在线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直接向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宿迁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