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双阳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长双财采决〔2026〕22号)
2026-07-31
吉林/长春 质疑投诉
长春市双阳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长双财采决〔2026〕22号)
吉林/长春-2026-07-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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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
长春市双阳区第一幼儿园家具及电器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采购计划*[****]******号*************** )
二、相关当事人
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投诉人:扬州臻坤教玩具有限公司
地 址:宝应县黄塍镇工业集中区朝阳路
邮编:******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王春龙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王春龙
联系电话:***********
地 址:长春市绿园区静安路***号松辽委
邮编:******
三、基本情况
采购公告时间:****年*月**日
质疑受理时间:****年*月**日
质疑答复时间:****年*月**日
投诉受理时间:****年*月**日
投诉事项:谈判文件采购需求中产品技术参数具有指向性。
投诉请求:修改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不合理评审因素,并重新组织招标。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局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通过查阅招标文件、质疑函及质疑回复函、投诉材料、投诉回复函及其他相关材料,组织专家对招标文件和投诉事项进行论证,认定投诉人所投诉的事项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规定,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长春市双阳区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