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双阳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长双财采决〔2026〕23号)
2026-07-31
吉林/长春 质疑投诉
长春市双阳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长双财采决〔2026〕23号)
吉林/长春-2026-07-31 00:00:00




一、项目名称

幼儿园综合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采购计划*[****]******号*************** )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哈尔滨市海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科技四街*****号*层******室 邮编:******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李祥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李祥 联系电话:***********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科技四街*****号*层******室

邮编:******

被投诉人*:.长春市双阳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长春市双阳区丹江街***号邮编:******

联系人:.王磊 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长春市双阳区第二幼儿园

地 址:长春市双阳区丹江街***号邮编:******

联系人:龙野秋 联系电话:***********

三、基本情况

采购公告时间:****年*月**日

质疑受理时间:****年*月*日

质疑答复时间:****年*月*日

投诉受理时间:****年*月**日

投诉事项:吉林省吉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未提供合格产品应判定为无效投标。

投诉请求:取消吉林省吉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中标。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局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通过查阅招标文件、质疑函及质疑回复函、投诉材料、投诉回复函及其他相关材料,组织专家对招标文件和投诉事项进行论证,认定投诉人所投诉的事项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规定,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长春市双阳区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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