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2026-07-31 00:00:00
一、项目名称
幼儿园综合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采购计划*[****]******号*************** )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黑龙江省船口办公设备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智谷二街****号哈尔滨松北(深圳龙岗)科技创新产业园**栋*层****房间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马洪波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马洪波 联系电话:***********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智谷二街****号哈尔滨松北(深圳龙岗)科技创新产业园**栋*层****房间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马洪波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马洪波 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长春市双阳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长春市双阳区丹江街***号邮编:******
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长春市双阳区第二幼儿园
地 址:长春市双阳区丹江街***号邮编:******
联系电话:***********
三、基本情况
采购公告时间:****年*月**日
质疑受理时间:****年*月*日
质疑答复时间:****年*月*日
投诉受理时间:****年*月**日
投诉事项:中标单位吉林省吉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提供产品制造商不符合国家规定,应中标无效。
投诉请求:取消拟定中标单位(吉林省吉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中标资格,重新组织招标。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局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通过查阅招标文件、质疑函及质疑回复函、投诉材料、投诉回复函及其他相关材料,组织专家对招标文件和投诉事项进行论证,认定投诉人所投诉的事项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规定,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长春市双阳区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