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2026-07-31 00:00:00
一、项目名称
长春市双阳区实验学校监控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采购计划*[****]******号***************** )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吉林省云众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宽城区东至小南街、南至原住宅小区,西至亚泰大街华大城二期**号楼*单元***号房邮编:******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单亚婷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张亮 联系电话:***********
地 址:长春市宽城区东至小南街、南至原住宅小区,西至亚泰大街华大城二期**号楼*单元***号房邮编:******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单亚婷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张亮 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长春市双阳区实验学校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奢岭街道新兴村邮编:******
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中科众信(吉林)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号中国科学院长春分院*邮编:******
联系电话:***********
三、基本情况
采购公告时间:****年*月*日
质疑受理时间:****年*月**日
质疑答复时间:****年*月**日
投诉受理时间:****年*月**日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第三章货物采购需求表序号*“室外监控摄像机”参数精确照搬海康威视产品规格,参数锁定特定品牌。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第三章货物采购需求表序号*“**盘位***硬盘录像机***路”设置多重不合理门槛,**项功能均要求“以公安
部检测报告为准”且多项功能与项目无关。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第三章货物采购需求表序号*“拼接屏**寸*****;三项功能重复要求提供三标检测报告,设置不合理证明门槛。
投诉事项*: 招标文件第三章货物采购需求表序号*“智能球形摄像机参数及功能描述均采用海康威视特有体系,构成品牌绑定。
投诉请求:终止本次招标进程,对招标文件存在排他性、不合理的技术要求予以全面修正。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局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通过查阅招标文件、质疑函及质疑回复函、投诉材料、投诉回复函及其他相关材料,组织专家对招标文件和投诉事项进行论证,认定投诉人投诉事项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规定,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长春市双阳区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