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医科大学新医科中心二期D-4-1学生宿舍组团智慧洗衣房及其他配套服务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unit}]
2026-07-31
安徽/合肥 中标结果
安徽医科大学新医科中心二期D-4-1学生宿舍组团智慧洗衣房及其他配套服务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unit}]
安徽/合肥-2026-07-31 00:00:00

安徽医科大学新医科中心二期*****学生宿舍组团智慧洗衣房及其他配套服务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 : **********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安徽医科大学委托,就安徽医科大学新医科中心二期*****学生宿舍组团智慧洗衣房及其他配套服务项目(项目编号:**************)进行招标。本项目于****年*月**日**时**分公开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评标结果

*、项目名称:安徽医科大学新医科中心二期*****学生宿舍组团智慧洗衣房及其他配套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项目主要内容:安徽医科大学新医科中心二期*****学生宿舍组团智慧洗衣房及其他配套服务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中标候选人名称:

第一中标候选人:浙江佰途科技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名称

投标报价

备注

洗衣

单脱水

*.*元/次

不低于**分钟

快洗

*.**元/次

不低于**分钟

标准洗

*.**元/次

不低于**分钟

大物洗

*.**元/次

不低于**分钟

烘干

*.**元/**分钟

低温、中温、高温模式收费一致

洗鞋

*.*元/次

不低于**分钟

饮水

普通开水

*.**元/*

直饮水

*.**元/*

直饮开水

*.**元/*

吹风

*.**元/分钟

第二中标候选人:安徽皖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名称

投标报价

备注

洗衣

单脱水

*.**元/次

不低于**分钟

快洗

*.**元/次

不低于**分钟

标准洗

*.**元/次

不低于**分钟

大物洗

*.**元/次

不低于**分钟

烘干

*.**元/**分钟

低温、中温、高温模式收费一致

洗鞋

*.**元/次

不低于**分钟

饮水

普通开水

*.**元/*

直饮水

*.**元/*

直饮开水

*.**元/*

吹风

*.**元/分钟

公示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招标投标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

二、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三、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特此公示。

招标人:安徽医科大学

地址:安徽省肥西县杭埠河大道****号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号

电话:*************

异议接收联系电话:*************

四、发布公示媒介

优质采云采购平台(***.*********.***)、优质采招标采购平台(***.*****.***)、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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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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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医科大学新医科中心二期*****学生宿舍组团智慧洗衣房及其他配套服务项目答疑澄清(一)

发布时间 : **********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安徽医科大学新医科中心二期*****学生宿舍组团智慧洗衣房及其他配套服务项目(招标编号:**************)招标文件做出如下答疑澄清。

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投标人综合实力”评分标准中“投标人具有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的校园自助洗衣机服务认证证书,认证级别:*星及以上的得*分,*星的得*分,*星的得*分,其他不得分”,能否调整得分等级?

答:该评分标准修改为“投标人具有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的校园自助洗衣机服务认证证书,认证级别:*星及以上的得*分,*星的得*分,*星的得*分,其他不得分。”。

*招标文件第五章项目需求“主要设备设施技术参数及功能要求”中“★(*)烘干机具有除菌功能,且除菌率≥**.*%(检测标准 ** *****.******)。(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合同签订前提供符合本参数要求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带有***或****标识的杀菌检测报告原件,且检测报告中应体现细菌种类。若投标人不能提供或检测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视为投标人虚假应标,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检测标准不适用烘干机设备,建议调整。

答:本项技术参数及要求修改为“★(*)烘干机具有除菌功能,且除菌率≥**.*%。(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合同签订前提供符合本参数要求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杀菌检测报告原件,且检测报告中应体现细菌种类。若投标人不能提供或检测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视为投标人虚假应标,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此次答疑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答疑澄清与招标文件不同之处,按本次答疑澄清内容执行。

安徽医科大学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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