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2026-07-31 00:00:00
报名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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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崖州湾国家实验室南宁粮油作物创新平台项目暂未安排科研任务闲置地块公开招租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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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 |
挂牌价格 |
***.**元/亩·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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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公告期 |
*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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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截止日期 |
****年*月*日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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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
本次公开招租地块位于南宁市江南区吴圩镇明阳农场江垌分场旱改水*地块部分,为崖州湾国家实验室南宁粮油作物创新平台项目科研种植用地,已租地块***.**亩,****年中晚造科研用地约***亩,其余约***.**亩暂无科研任务。本次对暂无科研任务的地块范围实施短期有偿转租,租赁期限为*个月。招租地块面积合计约***.**亩,土地性质为农业用地。目前部分招租土地的现状为水稻种植。标的具体情况详见《资产招租明细表》。 标的详细资料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交易所集团”)查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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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招租明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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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参考面积(亩) |
招租用途 |
土地经营期限 |
挂牌价格 (元/亩·月) |
竞租保证金(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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崖州湾国家实验室南宁粮油作物创新平台项目暂未安排科研任务闲置地块 |
***.** |
合规农业种植(水稻、茭白、菱角、莲藕、荸荠(马蹄)、茨菇等水生农作物)、临时作物繁育、农业试验辅助配套等涉农合规用途。承租方严禁改变土地科研用地性质,严禁搭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严禁从事非农经营、违规养殖、污染性生产等行为。(详见租赁合同具体约定) |
*个月。租赁期间,如遇项目科研任务启动、工程建设施工等需要使用地块的情况,出租方可提前终止租赁、收回全部或部分地块,确保项目科研及建设工作优先推进。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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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特别要求: (*)必须严格按照约定用途、面积使用租赁标的,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和扩大使用面积,不得二次转租、转让、转借、抵押,不得影响崖州湾国家实验室南宁粮油作物创新平台项目规划、不得干扰后续科研建设工作,使用租赁土地过程中应承担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等相应责任,不得利用承租土地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租赁期间地块使用不得破坏土壤耕作层、场地原貌及周边配套设施,不得影响项目整体规划和后续施工科研工作。 (*)如因项目科研任务启动、工程建设施工等需要,公司有权提前收回全部或部分承租地块,就收回地块对应的地上任何农作物及衍生价值所产生的全部损失,公司均不向承租方承担任何赔偿或补偿责任。 *.签约时间以签约通知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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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出租方拟出租所持标的,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本次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 我方所提交的《资产招租申请与承诺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在出租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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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南宁农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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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南宁市青秀区长虹路**号南宁农产品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一期)***号电子商务综合楼**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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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蓝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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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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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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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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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制造业***;农副食品加工业***;其他农副食品加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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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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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规模 |
小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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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南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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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集团或其他部门名称 |
南宁乡村振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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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名称 |
崖州湾国家实验室南宁粮油作物创新平台工作专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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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类型 |
文件处理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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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件名称 |
崖州湾国家实验室南宁粮油作物创新平台工作专班文件处理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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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南粮创专班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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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日期 |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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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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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元/亩·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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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说明 |
每亩月租金单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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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类型保证金处置方式 |
承租方应在签订租赁合同当日,一次性交纳本合同的承租保证金**万元。保证金处置方式具体详见租赁合同范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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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支付方式 |
租金实行先交费后使用的原则,于租赁合同签订后*日内一次性付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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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 |
*个月。租赁期间,如遇项目科研任务启动、工程建设施工等需要使用地块的情况,出租方可提前终止租赁、收回全部或部分地块,确保项目科研及建设工作优先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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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出租相关 其他的条件 |
*、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必须在接到广西交易所集团通知后*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按《竞租申请与承诺书》规定的标准交纳交易服务费,承租方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优先转为交易服务费(以参考面积计算为准,不以实际测量面积变化而调增或调减交易服务费)。 *、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详见附件),并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合同约定的相关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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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须 承诺事项 |
*、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已了解出租方的要求以及该项目的限定条件、违约责任及相关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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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 格条件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必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合法存续法人,不接受自然人、个体户; *、必须有农业种植经验,且社会信誉良好,企业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不在人民法院或其他政府机关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 *、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有一定的社会资源和社会协调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企业近三年的完税证明文件和社保缴费证明); *、参与竞租的企业目前经济效益良好,对该地块用途全面了解,对市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较为准确的定位和研判;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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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租所需 提交材料 |
*、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由广西交易所集团提供范本文件); *、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企业信用报告; *、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查询结果; *、提供企业近三年的完税证明文件和社保缴费证明; *、参与竞租的企业目前经济效益良好,对该地块用途全面了解,对市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较为准确的定位和研判的承诺文件; *、土地现场踏勘确认书; *、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如有); *、提供有农业种植经验的相关证明材料(如经营合同等) **、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 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土地现场踏勘确认书、承诺文件、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提交加盖公章或按手印的复印件。 *. 竞租人通过网站公告提供的报名地址进行报名,并将上述报名材料扫描上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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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以上标的按现状招租,在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前,意向承租方应实地查看,与现场管理方联系了解标的、标的的权证、现状及相关费用,并签署《土地现场踏勘确认书》,在报名时上传《土地现场踏勘确认书》,未进行现场踏勘并签署《土地现场踏勘确认书》的,不得参与报名竞租。意向承租方一经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及其相关费用情况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用途:合规农业种植(水稻、茭白、菱角、莲藕、荸荠(马蹄)、茨菇等水生农作物)、临时作物繁育、农业试验辅助配套等涉农合规用途。承租方严禁改变土地科研用地性质,严禁搭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严禁从事非农经营、违规养殖、污染性生产等行为(详见租赁合同具体约定)。 *、土地经营期限:*个月。租赁期间,如遇项目科研任务启动、工程建设施工等需要使用地块的情况,出租方可提前终止租赁、收回全部或部分地块,确保项目科研及建设工作优先推进。 *、承租方应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届满或合同依约依法提前解除或终止后**日内,将其在租赁土地上种植的青苗和修建的地上附着物、设施、财物、生活用品、生活垃圾等清理完毕,恢复原状后撤离租赁土地,相关清理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承租方须依法开展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此地块如遇到政府征地时,必须给予配合。 *、特别要求: (*)必须严格按照约定用途、面积使用租赁标的,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和扩大使用面积,不得二次转租、转让、转借、抵押,不得影响崖州湾国家实验室南宁粮油作物创新平台项目规划、不得干扰后续科研建设工作,使用租赁土地过程中应承担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等相应责任,不得利用承租土地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租赁期间地块使用不得破坏土壤耕作层、场地原貌及周边配套设施,不得影响项目整体规划和后续施工科研工作。 (*)如因项目科研任务启动、工程建设施工等需要,公司有权提前收回全部或部分承租地块,就收回地块对应的地上任何农作物及衍生价值所产生的全部损失,公司均不向承租方承担任何赔偿或补偿责任。 *、查看标的时间:公告期间(上班时间:*:*****:**);查看标的联系人:梁经理,联系电话:***********。 *、其他约定详见租赁合同,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通知为准。 *、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楼,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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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 详细情况 |
交纳金额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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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截止时间 |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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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竞租保证金不计利息。 *、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或现场现金交纳。 *、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 *、承租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将被列入广西交易所集团和出租方的黑名单,且竞租保证金不予退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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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信息 |
账户名称 |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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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
中信银行南宁青秀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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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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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请在汇款时正确填写识别码,如因填写识别码错误或未及时交纳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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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 方法 |
*、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由广西交易所集团在接到出租方书面通知后*个工作日内扣除其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原路无息退回。挂牌公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未成交的意向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回。 *、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广西交易所集团损失的; (*)意向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广西交易所集团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意向承租方未以不低于竞租底价应价(有其他竞租人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导致交易失败的。 (*)意向承租方违反其在申请竞租、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意向承租方提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承租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租程序的; (*)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承租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在公告约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租赁合同的; (*)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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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附件 |
*、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租赁合同 *、土地现场踏勘确认书 *、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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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挂牌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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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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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合格意 向承租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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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由广西交易所集团通知该意向承租方按挂牌价格及挂牌条件直接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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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网络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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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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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李女士 |
项目咨询联系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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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报名联系人 |
霍女士 |
项目报名联系号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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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传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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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朱槿路**号菲律宾园·金菲豪园*号楼南宁金融大厦*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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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交易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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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交易所集团)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广西交易所集团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广西交易所集团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广西交易所集团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广西交易所集团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本广西交易所集团官网(***.****.***.**)及第四产权(***.****.***)为本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第四条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六条广西交易所集团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广西交易所集团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请各意向方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手机设置问题造成信息被屏蔽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七条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广西交易所集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第八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广西交易所集团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第九条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广西交易所集团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第十条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一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广西交易所集团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广西交易所集团将不予受理。项目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二条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广西交易所集团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三条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广西交易所集团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六条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七条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八条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第十九条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广西交易所集团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广西交易所集团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广西交易所集团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一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广西交易所集团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二条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广西交易所集团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三条意向方被广西交易所集团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广西交易所集团或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五条广西交易所集团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六条交易成功后,广西交易所集团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七条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广西交易所集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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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交易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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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交易所集团)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广西交易所集团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广西交易所集团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广西交易所集团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广西交易所集团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本广西交易所集团官网(***.****.***.**)及第四产权(***.****.***)为本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第四条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六条广西交易所集团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广西交易所集团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请各意向方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手机设置问题造成信息被屏蔽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七条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广西交易所集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第八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广西交易所集团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第九条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广西交易所集团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第十条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一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广西交易所集团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广西交易所集团将不予受理。项目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二条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广西交易所集团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三条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广西交易所集团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六条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七条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八条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第十九条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广西交易所集团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广西交易所集团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广西交易所集团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一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广西交易所集团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二条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广西交易所集团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三条意向方被广西交易所集团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广西交易所集团或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五条广西交易所集团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六条交易成功后,广西交易所集团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七条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广西交易所集团。 |
附件:附件:现场勘察确认书(*).**** 附件:附件: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附件:附件:承诺书(*).**** 附件:附件:南宁农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出租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