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兴宾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兴财采决〔2026〕1号)
2026-07-31
广西/来宾 质疑投诉
来宾市兴宾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兴财采决〔2026〕1号)
广西/来宾-2026-07-31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超声设备、放射设备维保服务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南宁影联医学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体强路**号阳光城时代中心*号楼二十一层****号房

被投诉人*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来宾市凤临路**号裕达中央城江临天下*号楼红水河大道***号

被投诉人*来宾市兴宾区人民医院

地址:来宾市兴宾区宾城路**号

相关供应商:西安好医工医疗设备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阎良区人民路西段南侧**号企业孵化服务中心

当事人:*

地址:*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补齐补正后,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本机关递交补齐补正及修改后的投诉材料。经本局审查后,于当日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分标*成交供应商西安好医工医疗设备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所持《辐射安全许可证》仅核准销售Ⅱ、Ⅲ类射线装置,无“使用(维修)Ⅲ类射线装置”许可范围,不具备本项目放射设备维保法定资质,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评标委员会未核查许可证许可范围即授予其成交资格,成交结果违法,应予以撤销。
投诉事项*:评审合法性、公平性及申请公开各竞标供应商分项得分明细。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处理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二)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应当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九条 “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的规定。
(二)处理结果:投诉事项*成立,投诉事项*不予受理。投诉事项成立影响采购结果,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不符合法定数量,责令采购人废标,重新组织采购,并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七、其他补充事宜

来宾市兴宾区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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