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3178-08中国石油乌鲁木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第十一生活区14栋2单元602室房产转让
2026-07-31
辽宁/沈阳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2026)3178-08中国石油乌鲁木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第十一生活区14栋2单元602室房产转让
辽宁/沈阳-2026-07-31 00:00:00
(****)*******中国石油乌鲁木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第十一生活区**栋*单元***室房产转让
发布时间:********** **:**:** 数据来源: 沈阳市 浏览次数:

挂牌日期:**********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中国石油乌鲁木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第十一生活区**栋*单元***室房产转让
资产类别 房产
转让方名称 中国石油乌鲁木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挂牌价格 **.****万元(人民币元)
挂牌期间 **工作日
挂牌日期 **********
是否自动延期
交易方式 拍卖
转让说明事项 *.项目成交后,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部分交易款。 *.买受人须全额付款购买,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一次支付至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内,产权交易所收款后向中国石油乌鲁木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送达“收款确认通知书”。中国石油乌鲁木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根据“收款确认通知书”与买受人签订转让合同。 产权交易所收到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后*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转至合同中转让方指定的收款账户。 *.此项目指定由吉林化学工业进出口有限公司在中拍平台进行拍卖。 *.瑕疵声明及重大事项提示 (*)拍卖标的物按现状拍卖。竞买人应现场查看,一经参加竞买视为竞买人完全接受、认可该房产现状及瑕疵(包括面积、建筑结构、质量等),拍卖标的不包含家俱、家电等室内物品。 (*)转让方承诺本次转让标的产权清晰、无抵押、无查封、无占用、无优先购买权人等情况,转让方对转让标的拥有完全处置权。买受人须自行评估在房屋交接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风险,谨慎购买。 (*)拍卖成交后,转让方负责配合买受人办理产权手续及配合提供相关的资料。所涉及的一切税、费,按国家法律规定执行,各自承担。由转让方承担向买受人移交转让标的前所涉及的水、电、气、暖、物业等费用,转让标的移交后所涉及的水、电、气、暖、物业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买受人是一般纳税人的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他的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竞买人须认可《产权交易合同》(空白合同模板)条款中全部内容,再报名缴纳保证金,项目成交后不得以任何借口毁拍,否则扣除全部保证金。 (*)本次拍卖房屋部分产权证证载权利人为中国石化乌鲁木齐石油化工总厂,中国石化乌鲁木齐石油化工总厂为产权持有单位中国石油乌鲁木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前身单位,房屋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上述因素已咨询不动产登记部门,不影响办理产权交易过户手续。 (*)房产交易转让税费、登记费等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微信客服
公众号
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