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阳区竹落岭路两侧环境整治提升工程项目(施工)二次招标-终止公告
2026-07-31
海南/三沙 终止废标
吉阳区竹落岭路两侧环境整治提升工程项目(施工)二次招标-终止公告
海南/三沙-2026-07-31 00:00:00

吉阳区竹落岭路两侧环境整治提升工程项目(施工)二次招标*终止公告

作者:三亚 来源: 三亚 浏览次数:
摘要: 吉阳区竹落岭路两侧环境整治提升工程项目(施工)二次招标*终止公告
异常终止原因: 致:各投标人 三亚市吉阳区园林绿地所 委托海南振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的吉阳区竹落岭路两侧环境整治提升工程项目(施工)二次招标(项目编号:********************)于****年**月**日发布中标候选人公告,经核查,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在本项目投标期间,存在拟派的项目经理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重复使用的情形;且无法提供项目经理在原中标项目上项目经理变更的相应审批佐证材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的规定。现决定终止本项目的招标工作。/*异常终止情况描述: 致:各投标人 三亚市吉阳区园林绿地所 委托海南振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的吉阳区竹落岭路两侧环境整治提升工程项目(施工)二次招标(项目编号:********************)于****年**月**日发布中标候选人公告,经核查,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在本项目投标期间,存在拟派的项目经理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重复使用的情形;且无法提供项目经理在原中标项目上项目经理变更的相应审批佐证材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的规定。现决定终止本项目的招标工作。 招 标 人: 三亚市吉阳区园林绿地所 地 址: 三亚市吉阳区下洋田潮见桥头公园内 联系人: 王皓 电 话: ************* 招标代理机构: 海南振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海螺南路同心家园**期*栋*****房 联系人: 周志红 电 话: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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