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德宏州分公司拟处置废旧电缆一批
2026-07-31
天津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德宏州分公司拟处置废旧电缆一批
天津-2026-07-31 00:00:00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信息
天津-2026-07-31 00:00:00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德宏州分公司拟处置废旧电缆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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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设备类/存货类
资产类别
云南省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
所在地区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 姜林珍
联系电话: *****************
部门负责人: 郝建国
联系电话: *****************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 账户名称 | 天津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 银行账户 | **************************** |
|---|---|---|---|
| 开户银行 |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支付行号 | ************ |
| 标的名称 |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德宏州分公司拟处置废旧电缆一批 | ||
|---|---|---|---|
| 资产类别 | 设备类/存货类 | 标的所在地 | 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 |
| 评估机构 |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
| 评估值(万元) | 账面价值(万元) | ||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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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它披露内容 | *.本次转让资产均以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示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己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资产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意向受让方须向转让方提前预约现场踏勘,即提前*个工作日与转让方联系预约踏勘时间并遵守现场踏勘有关规定。踏勘地点:云南省德宏州芒市环城南路**号(铁塔公司仓库),联系人:张永娜 ***********。 *.此次标的资产转让价格为含税价格。 *.其他详见天津产权备查文件。 |
| 标的描述 | 具体详见《资产清单》。 | ||
|---|---|---|---|
| 标的是否有租赁 | 否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 否 |
|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 否 | ||
|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 否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德宏州分公司 | ||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云南省德宏州芒市华江水岸星城(三期)一标段***幢 | |
| 经济类型 | 国有经济/国有控股企业 | ||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康泽柱 | 成立日期 | **********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所属行业 | 建筑业/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铁塔建设、维护、运营;基站机房、电源、空调配套设施和室内分布系统的建设、维护、运营及基站设备的维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总经理办公室会议决议 |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
|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 ****************** |
| 批准单位 |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德宏州分公司 | 批准日期 | **********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批准文件名称 | 关于德宏铁塔 ****年*月**日总经理办公会决策会议纪要(总经理办公会纪要〔****〕第 ** 期)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 |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付清 | ||
| 价款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需在挂牌截止日前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本项目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天津产权相关规定和程序原路径一次性退回。 *.意向受让方在天津产权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手续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该项目现状情况的披露内容,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涉及的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之判断确认自愿全部接受本次转让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本标的资产以现状转让的一切交易风险。转让方对本次转让的标的资产品质、使用性能不作保证。 *.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受让,在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标的资产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标的资产未能按时移交的,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或等额的交易价款,转让方可收回标的资产,再次进行公开转让;(*)对转让标的的拆运及处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自行拆除拉运所竞得的设备,所需装备、装车及运输均由受让方负责;在拆卸、切割、装运以及处置等过程中,因受让方责任而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的,由受让方独立承担责任。(*)在转让方内部流程履行完毕,具备签约条件后的*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剩余的交易价款及成交金额*.*%的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不足****元按****元收费)交纳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本项目标的资产挂牌价为单价每吨****.**元,如本项目在竞价过程中产生溢价,则为每吨单价溢价。标的资产总参考重量约为*吨,总成交价款按双方现场移交时实际过磅重量计算(成交金额=每吨单价×实际过磅吨数)。 *.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情形的,转让方将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并取消其受让资格,重新在天津产权公开转让本项目:(*)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未按时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 或签订合同后未按约定付清交易价款、服务费的;(*)其他违反天津产权交易规则的情况。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 | 否 |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 | ||
| 保证金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 否 |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