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第2026145号)
2026-07-28
黑龙江/哈尔滨 质疑投诉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第2026145号)
黑龙江/哈尔滨-2026-07-28 00:00:00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第*******号)
作者:黑龙江省财政厅发布时间:********** **:**:**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黑龙江中医药大学生药学科建设全国重点实验室科研仪器设备招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黑龙江谱朗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靖宇街**号***层商服

被投诉人*:山东帮邦通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号黄金时代广场*座*单元****

被投诉人*: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出投诉。投诉事项为:

(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六)(十七)(二十)(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中标供应商提供虚假型号或参数应标投标。

(十八)采购文件编制的重大失误,不应评标。

(十九)中标供应商所投产品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二)(三)(四)(五)(十九)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采购结果,本项目已确定中标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认定中标结果无效,本项目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责令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

投诉事项(十八)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一)(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六)(十七)(二十)(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缺乏事实依据,上述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黑龙江省财政厅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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