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交投宏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广西大学实验室通排风系统维保服务(第二期)(GXZC2026-C3-002266-GXJT)的质疑答复函
2026-07-31
广西/南宁 变更澄清
广西交投宏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广西大学实验室通排风系统维保服务(第二期)(GXZC2026-C3-002266-GXJT)的质疑答复函
广西/南宁-2026-07-31 00:00:00


质 疑 人:广西谷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号

法定代表人:熊小翔

委托代理人:陈金铃 电话:***********

我公司于****年*月**日收到贵公司以书面方式送达的针对广西大学实验室通排风系统维保服务(第二期)(***********************)项目采购文件的质疑函。针对贵司提出的全部质疑事项逐一核查,现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一:“合作者”条款法律定性混乱,构成变相联合体与责任真空

答复:我司采纳贵公司所提意见,拟修改“合作者”相关的条款,详见更正公告。

质疑事项二:本项目究竟是竞争性磋商等采购文件条款问题

答复:

*.本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磋商文件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号)相关规定编制,整体程序设置符合法定要求,不存在将竞争性磋商异化为公开招标的情形。

根据财库〔****〕***号文第二十条规定,磋商小组可根据磋商情况,对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出实质性变动,并统一告知所有供应商,由供应商根据变动内容重新提交响应文件,该规则适用于磋商过程中采购需求的调整优化。而磋商文件中设定的“非实质性条款负偏离*项”要求,是针对供应商响应文件的评审标准,旨在要求供应商完全响应本项目的服务内容、技术及履约要求,约束的是供应商竞标响应行为,与磋商过程中采购需求可实质性变动的法定规则并不冲突,二者适用阶段完全不同,不存在法律逻辑矛盾。

*.关于评审标准缺失的问题。具体的评分标准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贵公司所说初审多采用“优/良/中”等未量化表述,经核实,本项目采购文件评审办法内容中未见“优/良/中”等表述,评审标准中各个档位均有明确的评审要求。

*.关于异常低价审查基准模糊问题。目前按广西政采云平台现行的评审流程设定,投标(响应)报价为最后报价,且以最后报价作为计算依据,符合政府采购相关评审规则。另外,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第二条第一款“*.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的规定,磋商小组基于专业判断是法律赋予磋商小组的权力,报价是否过低由磋商小组根据项目情况自行判断。

*.关于“自行踏勘+无答疑”架空磋商的问题。本项目的采购需求已在磋商文件中完整列明,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但不得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和答疑会”的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采购人决定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供应商如对需求有疑问的,可通过询问或自行踏勘了解。

质疑事项三:评审标准未量化,主观裁量权失控。

答复:

*.关于软著评分无法核验的问题。拟对软件著作权评分部分进行调整,详见更正公告。

*.关于评分未量化的问题.经核实,评标标准中未见“优/良/中”等表述。评审标准中各个档位均有明确的评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二、评审标准。

*.关于***三证凑分,***认证与维保履约能力弱相关的问题。本项目为实验室通排风系统长期维保服务,现场运维涉及设备检修、环境管控、作业安全管理等内容。*******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能够有效体现供应商在项目质量管控、现场环境治理、作业安全保障等方面的规范化服务能力,与本项目维保履约服务相关,评分设置合理。

质疑事项四:技术需求指向特定主体,限制竞争。

答复:

*.关于接口不公开的问题。本项目软件功能需支持对重要设备的运行指标进行实时监测,因此设置设备数据接口接入相关要求,为通用性技术需求,未指定特定主体,不存在限制竞争的情形。为进一步规范文字表述、消除潜在歧义,我司拟对该需求表述进行修改,详见更正公告。

*.关于业绩“和”字限缩问题。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人的实际需求制定,并经采购人书面同意。”的规定,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需完成通风、排气系统的维护工作,拟改为“通排风系统维保服务业绩”,详见更正公告。

*.关于运维时效无依据的问题。评审标准的备品备件方案中“备品备件方案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在国内具有备件仓库且具有在*小时内提供备品备件的能力(需提供相关仓库和快速提供备件能力的证明)”的要求,是基于项目设备应急维保、快速排障的服务需求设定。该要求不限定特定区域,承诺满足要求且提供相关证明即可。

质疑事项五:采购需求脱离实际,人员与仪器错配。

答复:

*.关于人员资质错配问题。采购文件中评分标准约定“与维保服务相关有效技术资格证书,如相应设备维修培训合格证书、高处作业证、电工证等特种作业证书”,这里只是举例,并不是局限。拟增加该类证书描述,详见更正公告。

维保服务包含现场值守、故障抢修、定期巡检、设备检修等全流程工作,设置该维保人员要求,是保障采购人日常不间断运维需求。软件开发为项目阶段性研发峰值人员配置,仅为开发阶段人员投入,并非全年常驻,人员数量要求与项目服务内容、服务体量相匹配,不存在本末倒置情况。经综合考虑软件开发部署的工作特性,本采购项目允许分包后,不再要求软件开发部署人员,详见更正公告。

*.关于仪器清单缺失问题。评审标准所列的*类检测设备为基本专业检测设备,符合项目实际需要,粒子计数器未列入评审标准不影响项目维保服务开展,供应商若具备粒子计数器也可作为服务配套设备自行配备,且本项目采购需求明确对尾气指标由第三机构出具检测报告。评审标准中要求提供近一年内的第三方校准/检定证书,不是设置设备校准周期为*年,与行业通用*个月校准/检定周期不存在冲突。

质疑事项六:合同核心条款缺失,软件性质未厘清。

答复:

本项目不对软件著作权、源代码所有权作出要求,但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服务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利,且所有权、处分权等没有受到任何限制。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相关规定,可以在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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