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年度检测认证服务供应商入围选聘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二次)
2026-07-31
山东/济宁 招标采购
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年度检测认证服务供应商入围选聘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二次)
山东/济宁-2026-07-31 00:00:00

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年度检测认证服务供应商入围选聘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二次)

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年度检测认证服务供应商入围选聘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二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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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
山东阳光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受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其年度检测认证服务供应商入围选聘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加本次磋商活动。
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年度检测认证服务供应商入围选聘项目
*、项目类别:服务类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内容: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年度检测认证服务供应商入围单位进行选聘;具体项目要求及参数详见磋商文件,本项目共划分两个标段,标段一:国际标准检测认证类;标段二:国内标准检测认证类。可兼投兼中。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供应商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供应商需具备****资质(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产品认证机构认可证书);
*.供应商自****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承接过*项类似项目业绩(可提供多份,以合同复印件或发票或中标通知书证明材料为依据);其中标段*:类似业绩至少要包含:******认证、**********认证、*******测试、锂电池**认证,合同、测试报告均可(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标段*:类似业绩至少要包含:锂电池****.*认证、锂电池*******测试、锂电池*******测试,合同、测试报告均可(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前三年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或无欠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供应商成立不满三年的,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税收缴纳证明);
*.供应商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名单,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页截图或以代理机构现场查询为准;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同一包号)的采购活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供应商有以下任一情况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报价:(供应商须提供关于以下内容的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
(*)被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关联子公司列入供应商“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
(*)被行政、司法机关列入失信名单、惩戒名单,惩戒“黑名单”或不良记录“黑名单”的被央企列入黑名单、不良行为名单的;
(*)与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关联子公司存在诉讼纠纷的;
(*)参与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不同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存在相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或委托代理人的,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等其他关联情形的)的(相关供应商均作无效报价或响应处理)。
四、采购文件领取
*、采购文件领取方式:线上
*、采购文件领取截止时间:********** *:**
*、采购文件领取地点:登录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供应商系统网上下载。供应商操作参见首页“服务中心*操作指南”及首页“**数字证书办理”。
五、响应文件提交
*、递交方式:需递交电子响应文件,通过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递交,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前,需办理 **。
*、递交截止时间:********** *:**
*、递交地点: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供应商系统。
六、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
*、开标地点: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开标大厅。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山东省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发布。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信息:
名称: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宁市曲阜市圣阳路*号
联系人:曹经理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山东阳光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经十东路****号汉峪金谷****号楼****室
联系人:袁经理、段经理
联系电话:*************,***********
九、其他说明
供应商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采购人有权将其列入供应商“黑名单”,两年内不得参与采购人及其所属单位的所有采购项目: (*)与采购人的合同履行期间,被采购人认为违反合同约定或违反法律法规的。 (*)投标(响应)活动中或与采购人合同履行期间,提供虚假文件或信息的。 (*)投标(响应)活动中存在相同机器码、**地址、文件创建标识码、制作人或上传人的(相关供应商均列入黑名单)。 (*)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评审)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的,或拒绝采购人约谈核查的。 (*)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重复质疑或投诉的。 (*)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相关供应商均列入黑名单)。 (**)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的其他严重违法违规或失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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