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芜湖-2026-07-31 00:00:00
龙湖新城一期和二期南区北区物业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信息来源:弋江区
信息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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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龙湖新城一期和二期南区北区物业项目 | |
项目编号 | **************** | |
标段名称 | 龙湖新城一期和二期南区北区物业项目 | |
标段编号 | ****************** | |
招标人 | 名称 | 芜湖建桥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
地址 | 芜湖市弋江区龙湖新城南*号楼 | |
联系人及电话 | 刘舒***********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双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长江西路***号昌河大厦*层 | |
联系人及电话 | 汪伟***********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年**月**日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合尘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
地址 | 芜湖市三山区中沟小商品市场*号*座*楼 | |
投标报价 | *******.**元/年 | |
服务期 | *年(采取*+*+*模式,合同一年一签,经甲方同意且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 |
主要标的信息 | 名称:龙湖新城一期和二期南区北区物业项目 服务范围:芜湖市弋江区龙湖新城一期和二期南区北区 服务要求:水电管理、车辆管理、消防系统维护、除湿和雨污维护、绿化服务、安防、监控设备维护、垃圾分类工作、文明建设管理、卫生保洁服务、维修服务、公用设施设备维护与管理、安保服务、施工管理、安全管理、公租房管理、电梯管理等 服务期:*年(采取*+*+*模式,合同一年一签,经甲方同意且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服务标准:满足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及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三山区安置小区物业委托合同;三山经济开发区龙湖街道龙湖新城南区物业服务委托合同;三山经济开发区龙湖街道龙湖新城一期和二期北区物业服务委托合同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芜湖山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地址 | 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鸠江电子产业园综合楼**楼白茆科创中心***号 | |
投标报价 | *******.**元/年 | |
服务期 | *年(采取*+*+*模式,合同一年一签,经甲方同意且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 |
主要标的信息 | 名称:龙湖新城一期和二期南区北区物业项目 服务范围:芜湖市弋江区龙湖新城一期和二期南区北区 服务要求:水电管理、车辆管理、消防系统维护、除湿和雨污维护、绿化服务、安防、监控设备维护、垃圾分类工作、文明建设管理、卫生保洁服务、维修服务、公用设施设备维护与管理、安保服务、施工管理、安全管理、公租房管理、电梯管理等 服务期:*年(采取*+*+*模式,合同一年一签,经甲方同意且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服务标准:满足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及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繁昌中医医院新区营业过渡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芜湖协诚医院物业劳务服务合同;灌南县优抚医院物业服务合同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芜湖华盛物业集团有限公司 |
地址 |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皖江大市场**幢三层***室 | |
投标报价 | *******.**元/年 | |
服务期 | *年(采取*+*+*模式,合同一年一签,经甲方同意且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 |
主要标的信息 | 名称:龙湖新城一期和二期南区北区物业项目 服务范围:芜湖市弋江区龙湖新城一期和二期南区北区 服务要求:水电管理、车辆管理、消防系统维护、除湿和雨污维护、绿化服务、安防、监控设备维护、垃圾分类工作、文明建设管理、卫生保洁服务、维修服务、公用设施设备维护与管理、安保服务、施工管理、安全管理、公租房管理、电梯管理等 服务期:*年(采取*+*+*模式,合同一年一签,经甲方同意且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服务标准:满足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及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国家税务总局芜湖市税务局*********年物业管理 服务采购项目;宁国市税务局物业服务项目;国家税务总局池州市贵池区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无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无 | |
提示 |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招标监督管理机构提出投诉,联系电话************。 *、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