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司法局长沙市司法局地铁普法宣传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2026-07-31
湖南/长沙 招标采购
长沙市司法局长沙市司法局地铁普法宣传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湖南/长沙-2026-07-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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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司法局长沙市司法局地铁普法宣传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作者:长沙市采购网 || 来源: || 公告创建时间:********** **:**:**
长沙市司法局长沙市司法局地铁普法宣传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名称:长沙市司法局
采购项目名称:长沙市司法局地铁普法宣传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总预算金额:******元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最高限价:******.**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本项目作为司法系统官方法治宣传项目,内容政治性强、素材拍摄标准严苛,且明确严禁商业化运作,对宣传内容、宣传载体等有特定要求。湖南亚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拥有长沙地铁*号线平面广告、列车广告、语音广告的独家经营者,一致认为具有唯一性。因此湖南亚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是唯一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的供应商。

综合项目特点,结合实际情况本项目具有唯一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因此特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实施项目采购。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四)其他补充事宜

*、论证时间:****年***

*、论证专业人员:

姓名

工作单位

职称

刘桂花

湖南长城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主任

聂焰

蓉园文化产业(长沙)

高工

刘莉

中国广电湖南公司

高工

*、论证意见:

本项目需求为长沙地铁*号线进行普法宣传活动,政治性强,素材拍摄要求严格。需使用地铁*号线平面、列车、语音等广告载体。湖南亚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为上述资源的独家运营商,具备唯一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建议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根据市场类似项目行情及以往同类项目的成交价,结合本项目采购需求,本项目预算合理。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信息:
采购 人:长沙市司法局
地  址:长沙市天心区湘府西路**号
联系 人:卓凌宇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星阳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岳麓区茶子山路与观沙岭路交汇处龙湖铂金岛*座*楼***
联系 人:左进伍
联系电话:***********
财政部门:
财政部门:长沙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
地  址:长沙市政府机关大院第二办公楼四楼
联系 人:王希
联系电话:*************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长沙市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重点注意:本项目为非政府采购项目,由采购单位负责项目的监管及相关问题处理,如有任何问题请与采购单位联系。长沙政府采购网仅提供信息服务,不对项目承担任何责任。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列表
  1. 单一来源论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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