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深圳水库绿道项目(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施工总承包合同项目合同及履行公示
2026-07-31
广东/深圳 中标结果
环深圳水库绿道项目(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施工总承包合同项目合同及履行公示
广东/深圳-2026-07-31 00:00:00

环深圳水库绿道项目(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施工总承包合同

公告*正常环深圳水库绿道项目(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施工总承包合同

公示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环深圳水库绿道项目(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施工总承包
标段(包)名称环深圳水库绿道项目(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施工总承包
性质正常文件发布人深圳市罗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公示发布时间**********

合同信息

合同名称环深圳水库绿道项目(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施工总承包合同
招标人名称深圳市罗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招标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中标人名称深圳市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中标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合同签订人或其委托人全称深圳市罗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合同金额********.**
合同单位(甲方)深圳市罗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合同单位深圳市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期限(年)*合同签署时间**********
质量要求/
合同主要内容
施工总承包,本次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桥梁工程 (二)园建及植被工程 (三)道路工程 (四)边坡支护工程 (五)安装工程:*.室外电气;*.给排水;*.智能化;*.外电。 (六)配套及其他工程:*.集装箱及岗亭改造;*.管线迁改;*.标识系统;*.水土保持。 *.具体内容以发包人认可的、最终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为准。承包单位不得拒绝执行为完成全部工程而须执行的不可或缺的附带工作。发包人保留调整发包范围的权利,承包人不得提出异议。 *.承包人须充分考虑项目场地实际情况及用地协调等潜在因素,对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合理变更(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工程量、施工方案调整等),除法律法规明确禁止或合同另有特殊约定外,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执行,并应按照发包人或监理单位的要求及时调整施工安排,由此产生的费用及工期调整按合同相关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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