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牡丹江-2026-07-30 00:00:00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绥财采投处〔****〕*号)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绥芬河大队生活热水保障及水上训练中心水加热处理设备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哈尔滨晏锦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景阳街***号
被投诉人*:黑龙江景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西七条路共民街新泰锦绣城二期**号楼***号门市
被投诉人*:绥芬河市消防救援大队
地址:黄河路与同福街交叉口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关于“绥芬河大队生活热水保障及水上训练中心水加热处理设备采购(采购项目编号:[******]******[**]********)”的投诉事宜,本机关已依法受理。主要投诉事项如下:
投诉事项*:代理机构无视采购标的(全自动招待所、厨房、生活热水设备)设备完整工艺逻辑,片面认定全部***管道及***管配仅用于废水排放,事实核查不清、答复事实认定错误。
投诉事项*:成交供应商针对采购标的(全自动招待所、厨房、生活热水设备)中的全部***管材及***管配均由无涉水卫生批件的长春康迪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涉水供水管材违反国家强制性卫生法规《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投诉事项*:本项目招标文件编制存在重大缺陷,产品用途划分模糊、存在歧义,采购需求不清晰。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投诉事项*均不成立。上述投诉内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规定,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驳回投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九条“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的规定,投诉人没有依法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编制存在重大缺陷,产品用途划分模糊、存在歧义,采购需求不清晰”提出质疑,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应当驳回投诉:(一)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规定,驳回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