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6-07-31
四川/内江 质疑投诉
内江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四川/内江-2026-07-31 00:00:00
内江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信息发布主体:内江市财政局】【发布时间:********** **:**:**【字号: 【打印】【关闭】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零星维修、水电改造、搬运服务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甘孜县海凌商贸部(个体工商户)

地址: 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甘孜县竹溪村龙甘产业园区综合楼***幢***室

被投诉人:四川省内江医科学校

地址:内江市东兴区新江路*巷*号

被投诉人:四川招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内江市东兴区胜利路***号*栋*单元*区*层*号(汉安大道传化广场锦城*区)

相关供应商:金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汉安大道西段***号*幢*单元*楼*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招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四川省内江医科学校零星维修、水电改造、搬运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本项目未依法设置建筑业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作为特定资格要求,属于资格条件重大遗漏,直接影响采购合法性。

投诉事项*:持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质,但并未要求该人员同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此条款设置存在重大法律遗漏,违反国家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分类考核管理的强制性规定,与采购文件自身的安全责任条款形成逻辑矛盾,严重影响采购文件的合规性。

投诉事项*: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政策因行业归类错误面临落空的重大风险。

投诉事项*:被投诉人四川招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年*月*日作出的《零星维修、水电改造、搬运服务采购项目质疑答复》,超越委托代理协议约定的授权范围,违反《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五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款等强制性规定,属于越权答复行为,该质疑答复对投诉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内江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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