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政储出[2025]103号地块住宅(设配套公建)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2026-07-31
浙江/杭州 变更澄清
杭政储出[2025]103号地块住宅(设配套公建)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浙江/杭州-2026-07-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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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政储出[****]***号地块住宅(设配套公建)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
递交时间:********** **:**信息来源:
|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一(适用于技术标明标)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一、提疑澄清问题:*.当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价低于风险控制价或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不计入)≤**家,所有投标人入围评审区间进入后续评标程序,请问这里的所有投标人包括低于风险控制价或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吗?*.投标价低于风险控制价或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不计入评审区间确定范围,相关抽取或评审或确定工作应先将不计入的投标文件去除后方可开展。请问若推荐单位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的能否进入后续评标程序?*.低于风险控制价的报价和基准价差值是否双倍扣取? 答复:*.包括;*.当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价低于风险控制价或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不计入)≤**家,所有投标人入围评审区间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包括由招标人开标前确定**=*家开标时公布的投标人;当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价低于风险控制价或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不计入)>**家时,应启用评审区间,由招标人开标前确定**=*家开标时公布的投标人,投标价低于风险控制价或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不计入;*.商务标评分计算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定标办法》(五)商务标评审内容。 二、关于资信评审因素的信用评分,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请提供相关信用截图,系统未抓取到对应信用评价等级且未提供截图的投标人按*分计,抓取信用等级与提供截图不一致的以抓取信用等级为准。 三、本次招标文件修改(澄清)通知(编号***)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若与原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修改(澄清)通知(编号***)有不一致处以本次明确的内容为准。 |
| 递交时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