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政储出【2025】135号地块开发项目(瓶窑镇C19地块商业综合体项目)招标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2026-07-31
浙江/杭州 变更澄清
杭政储出【2025】135号地块开发项目(瓶窑镇C19地块商业综合体项目)招标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浙江/杭州-2026-07-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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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政储出【****】***号地块开发项目(瓶窑镇***地块商业综合体项目)招标文件
递交时间:********** **:**信息来源:
|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适用于技术标暗标)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一提:我单位拟提供的项目负责人的业绩是 *** 项目,请问是否认可? 回复:不认可。 二提:我单位拟提供的项目负责人的业绩为城市合伙人+运管项目,业绩中既有学校又有住宅,学校面积大于 * 万平方米,项目已经全部竣工验收,学校有独立的竣工验收资料,请问是否符合要求? 回复:不认可。 三提:根据本次招标文件要求,企业业绩及项目经理业绩评审需提供建设单位盖章的中标通知书。我单位本次提供的企业及项目经理业绩项目,为我单位荣获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后,由深圳市住建局依据优质工程奖励政策,以奖励性质直接发包方式确定的施工任务,属于政策奖励类特殊工程,非市场化招标项目,因此无常规招标流程对应的中标通知书。本次我单位拟提供深圳市住建局奖励函(已载明奖励资格、项目名称,加盖官方公章、联系人及电话),特此咨询:该材料是否可等效替代中标通知书,满足招标文件业绩评审要求? 回复:除住宅外予以认可,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业绩证明材料。 四提:我单位拟派的项目负责人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两家施工单位),因我单位为此业绩的联合体成员方,中标通知书和合同中未载明我单位的施工负责人,但竣工资料上是载明了我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姓名,通过联合体协议书任务划分和竣工资料可以证明我单位施工建筑面积大于 * 万平米,另附有业主和行政主管部门(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盖章的业绩证明也能证明各自干的具体面积,请问,提供上述材料是否认可项目负责人的业绩? 回复:除住宅外予以认可,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业绩证明材料。 五提:*、场内临水临电接驳口位置及对应容量; *、北侧场地是否可借用; *、北侧基坑经实地踏勘并未完全回填,坑内已注满积水; *、招标文件中前后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要求不明确,是否创建市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请明确; 回复:*、地块提供水电接口,具体以现场实际为准,由投标单位自行考虑;*、施工借地由投标单位自行考虑;*、北侧项目已停工,具体招标单位自行踏勘考虑;*、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特别说明中第**点及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第九、暂列金额。 六提:承台*****未见厚度标注,请明确。 回复:具体规格详见结构图纸,投标人请自行结合施工图纸报价。 |
| 递交时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