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昌-2026-07-31 00:00:00
宜昌市发改委关于湖北禾木化工有限公司年产*万吨热法磷酸余热综合利用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
当阳市发展和改革局,湖北禾木化工有限公司:
报来《当阳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湖北禾木化工有限公司年产*万吨热法磷酸余热综合利用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当发改文〔****〕**号)收悉(项目代码:************************)。该项目由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主要建设内容为:一期新建两条热法磷酸生产线,配套生产车间、储运设施、公用工程及环保设施;二期新建一条电子级磷酸精制生产线。主要用能设备有空压机、风机类、泵类和变压器等。建成后年产磷酸及多聚磷酸系列产品*万吨(其中工业磷酸*.*万吨、多聚磷酸*.*万吨、食品级磷酸*万吨、电子级磷酸*万吨),副产蒸汽**万吨。
根据《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鄂发改规〔****〕*号)和委托机构评审意见,对项目用能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修改后的节能报告。该项目符合国家节能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用能分析客观准确,提出的节能措施合理可行。项目一期****年**月建成投产后,年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为******.**吨标准煤(等价值为******.**吨标准煤);项目二期****年*月建成投产后,年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为***.**吨标准煤(等价值为***.**吨标准煤)。项目整体(一期、二期)****年*月建成投产后,年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为******.**吨标准煤(等价值为******.**吨标准煤),其中年耗电力***.**万千瓦时,项目黄磷燃烧年产生热力(*.****、***.*℃饱和蒸汽)**.****万吉焦(外供**.**万吉焦),年耗新鲜水**.**万吨。
二、该项目对宜昌市完成“十五五”能耗增量控制目标和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均影响较小。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加强对项目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管理,落实各项节能措施,确保项目用能控制在批复范围之内。
三、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年内开工有效。项目建设内容、能耗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提出变更申请。
四、根据国家和省节能审查办法有关规定,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项目建设单位应向当阳市发改局提交节能验收申请,当阳市发改局应会同同级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验收。未经节能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请当阳市发改局加强对该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