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昌-2026-07-31 00:00:00
宜昌市发改委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低温甲醇洗液力发电技改项目核准的批复
宜昌市高新区经发局:
你局报送的《关于核准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低温甲醇洗液力发电技改项目的请示》(宜高经发〔****〕**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落实“双碳”行动,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提高企业能源综合利用效率,加快地方工业绿色转型和园区高质量发展,同意建设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低温甲醇洗液力发电技改项目(项目代码:************************)。项目单位为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宜昌姚家港化工园田家河片区,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低温甲醇洗框架一楼预留地。
三、项目建设内容:新增*套液力透平发电机组,其中*套为含硫*****富甲醇液力透平发电机组,另一套为无硫*****富甲醇液力透平发电机组。配套建设液力透平本体、发电机、****并网系统等设备设施。液力透平发电机组发电量全部厂内消纳。
四、项目总投资***.**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建设周期约*个月。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该项目中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主要设备、重要材料未达到必须招标标准,同意不予招标。
六、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请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督促项目业主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评价等相关手续,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项目施工图设计、招投标等相关手续。项目建设期间请督促企业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配合投资主管部门强化项目建设监管,确保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项目建成后,请及时组织开展项目竣工验收。
八、项目自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的,请在*年期限届满前**个工作日内,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年*月**日



